昨日,双宋离婚的消息可谓让吃瓜群众们高潮了一天,有人感叹童话果然是骗人的,也有人心碎到再也不相信爱情,有人调侃“这下成了太阳的后悔了”,也有人当起了侦探开始为谁先出轨寻找蛛丝马迹。
作为一个法律人士,瓜吃饱之后,出于职业敏感,从新闻中发现韩国的协议离婚制度与中国类而不同,于是翻阅相关文献,总结二三,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一,中韩申请协议离婚的机关不同。在我国,像双宋这种,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审核双方离婚系自愿后,通常当场就可以领到离婚证。只有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管辖。但是在韩国,协议离婚是诉讼离婚的前置程序,必须先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的申请。韩国有专门的家庭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家庭法院在确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时,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称述,确认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确认双方离婚系自愿,没有通谋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再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认定。
第二,韩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熟虑期”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避免离婚双方冲动行事。熟虑期自家庭法院受理协议离婚申请并确认离婚内容之日起计算。韩国法律根据双方是否有子女以及子女是否已成年,规定了不同的熟虑期。子女已成年或者没有子女的,熟虑期为1个月。双宋没有子女,熟虑期即为1个月,这也是为什么宋仲基方面律师称,离婚程序需要大约一个月的原因。另外,有未成年子女的(含女方孕期),熟虑期为3个月;子女还有1-3个月成年的,熟虑期为至子女成年的日期;距成年不到一个月的,熟虑期为1个月。熟虑期结束后,法院会指定一个出庭日,离婚双方当事人要到家庭法院进行确认,法院认为当事人确有离婚合意的,当场制作确认书,交予双方当事人。
我国法律也正在探索婚姻冷静期制度。2018年7月18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各地法院正在试行这一制度,如今“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这一制度挽救了不少濒临破碎的家庭。
第三,韩国还规定了“离婚申告”制度。根据韩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双方收到家庭家庭法院出具的离婚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向住所地或户籍地的户籍部门提交离婚申告。如果没有走这一程序,则离婚行为不发生效力。这是因为,韩国政府不发结婚证、离婚证,结婚离婚都是向户籍部门申告,户籍部门登记后,即发生结婚离婚的效力。因为双方的户籍上会显示婚姻状态,也就不需要结婚证、离婚证。我国政府会发放离婚证,自然不需要设置离婚申告制度。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离婚已经不算什么大事。无论明星还是素人,婚姻生活都有各自的不易,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我们当然懂得要珍惜眼前人,只是,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的,双方都给对方一个机会,让彼此重新开始,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希望双宋日后各自珍重,各自幸福。吃瓜群众也不必入戏太深,明星曾经的爱情多么美好,现在分手多么决绝,说到底也是别人的故事,我们的生活依然平淡无奇,却也岁月静好!
从双宋离婚来看中韩协议离婚制度之区别
作者:谢慧兰来源:丰国律师

昨日,双宋离婚的消息可谓让吃瓜群众们高潮了一天,有人感叹童话果然是骗人的,也有人心碎到再也不相信爱情,有人调侃“这下成了太阳的后悔了”,也有人当起了侦探开始为谁先出轨寻找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