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逃税案再次敲响“三高”人群个税警钟(上)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上周五,郑爽逃税案水落石出。郑爽未依法申报2019年至2020年个人收入1.91亿,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99亿。数学好的一看就懂,郑爽2年收入全部搭上都不够,还要倒贴1个多亿。

上周五,郑爽逃税案水落石出。郑爽未依法申报2019年至2020年个人收入1.91亿,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99亿。数学好的一看就懂,郑爽2年收入全部搭上都不够,还要倒贴1个多亿。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案惊醒梦中人
听说很多网红慌了,本周开始纷纷到税局报到,主动按照最高税率45%申报补缴个税。
我这几天也没闲着,咨询电话不断。咨询内容大同小异,基本上是:金税四期来了,个人账户监管无死角,现在又强调共同富裕,倡导三次分配,严查个税,郑爽案您听说了吧,顶格罚款,想想半夜睡不着觉,曹律师您既懂法又懂税,我的这个问题......,您看怎么处理。
基于职业操守,我必须为咨询者保密,但基本上可归入“三高”。
“三高”是什么?不是“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而是“高收入、高净值、高曝光度”。郑爽就是典型的“三高”。
我们先谈郑爽逃税案件,“三高”问题后面说。
郑爽逃税手法,与范冰冰有何不同
3年前,范冰冰偷漏税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大小合同”,这是“阴谋”
而郑爽这次用“阳谋”。我们先看看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如下图)

“处罚事由”标明了郑爽逃税的两种行为,一是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二是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收取片酬。
郑爽逃税手法可归纳为:1.改变收入性质,适用低税率;2.虚构合同,逃避征税。这其中的逃税逻辑是什么呢?
1、个人收入4800万变为企业收入
个人片酬属劳务报酬,应归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税,税率最高45%;而企业收入,所得税税率最高25%。二者税差显而易见。
有人会质疑,这个账不准!因为企业对个人股东分红,还有一道20%个税,合计税负40%。确实如此,但相较于个税还是少。因税局未公布具体“企业”名称,我暂按正常税率、企业不分红、税后利润由控制人掌控使用为假设测算。如果加上税收洼地注册,税前扣除,亏损弥补,地方财返,合伙企业、个体或个独核定征收等因素,至少需要10000字才能讲透。这个问题还是不要深究。
还有个问题,张恒举报公开的4800万片酬协议是郑爽个人签的。郑爽又是怎么把它变为企业收入的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把个人签的协议解除,换个企业马甲重签;另一种是郑爽事后解释,我是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是职务行为。
2、片酬1.08亿变为投资
以现金对公司“增资”属投资行为,非交易,非处置,没有所得,不征税。
为什么说郑爽逃税用“阳谋”?
我们放飞一下思想,想象这样一个场景,面对税官,郑爽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地抗辩:
“您看,我个人原先签的4800万片酬合同已经作废了,最终的合同可是企业与制片方签的哦(或者说,我个人签约是职务行为),你们应向企业征税,不能找我;另外的1.08亿是增资款,文件齐备手续齐全,钱都打到公司了,没打给我,与我无关。
“您再看,这是企业与制片方的片酬合同(或企业《授权书》),这些是增资合同以及验资报告、入账凭证。法律不是说好的契约自由,合同有相对性吗?白纸黑字,谁是合同主体你们找谁,真的不能找我哎!”
问题来了,既然这么有理,有合同,有授权,能见光,为什么税局不认呢?
粉碎郑爽逃税“阳谋”的“法宝”是什么
郑爽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该规定只是“定性”之后的“定量”依据。
真正粉碎郑爽逃税“阳谋”的“法宝”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这件“法宝”用大白话说就是:双方心知肚明,沆瀣一气,合谋并呈现在外的行为无效;隐藏的实际行为,依法处理。
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这件“法宝”是如何粉碎郑爽逃税“阳谋”的。
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约定总片酬为1.6亿,实际取得1.56亿,拆分为两个部分收取。为什么拆分?就是为了规避艺人片酬监管,掩盖“天价片酬”,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第一部分4800万元,不论是作废个人合同换马夹重签,还是补个企业《授权书》说是职务行为,都构成“通谋虚伪”行为。换马甲重签,是马甲企业与制片方通谋;补《授权书》,是授权企业与郑爽通谋。事实方面,我们必须注意到,张恒举报公开的4800万元片酬合同,就是郑爽签的,内容指向是郑爽个人,首尾没有任何企业印章,也没有《授权书》附件。等到东窗事发,再作废重签或者补授权书另作解释,相当于“变戏法”,但演过头了。
第二部分1.08亿元,明明是片酬,却做成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的“增资”。这个被增资的公司,是郑爽拍《倩女幽魂》当年新成立的。该公司,怎有如此魅力,值得投一个多亿?掩耳盗铃罢了!这个方法太绝了,如果真是“增资”,真的不用缴一分钱所得税。
以上都是演绎,郑爽逃税的实锤证据,应当还有制片方和张恒的证言、合同材料、资金流水等。
郑爽与监狱会擦身而过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偷逃税被查,如果补税认罚,可以不坐牢,但5年内因偷逃税受过刑罚或二次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不行。
范冰冰当年补税认罚8.8亿并全部缴清,与监狱擦肩而过。
目前,郑爽虽然已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但还有2个多亿的罚款未清。可以说,郑爽的一只脚已迈向牢门,能否全身而退,就看能否缴清罚款。
不得不说说张恒,细品很有意思。
张恒举报有功,是否会按常规拿到奖金呢?肯定没奖金。为什么?根据税局公布的案件信息,张恒是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片酬拆分合同,帮助偷逃税款。贼喊捉贼,还能有奖金吗,最多算自首。
税务部门也已对张恒另行立案处理。张恒会不会坐牢?这个问题,决定权在郑爽。如果郑爽愿意坐牢,罚款不缴,就实现了。
郑爽想坐牢,张恒必须陪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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