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经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的缓刑执行,对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1年2月8日,罪犯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李某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按时签到,不按规定接听监管电话,随意拆卸随身监管设备,不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电话,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微信号,使监管人员无法定位、无法掌握其具体动向,经社区矫正机构2次警告、1次训诫仍不改正。截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时,李某某已“人机分离”十余天,在监管期间,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某社会关系复杂、情绪不稳定、做事极端,且有多次自残经历。
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通渭法院提出对李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故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李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当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送达李某某手中,李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至裁定作出时,她的剩余缓刑考验期限本已不足四个月,但因她的随心所欲、不知珍惜,又要面临长达一年的监狱生活。而此刻,即使后悔也无法换来第二次机会,等待她的将是高墙铁网。
法官说法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刑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简言之,缓刑就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的适用,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犯罪情节轻微;(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极为严格,宣告缓刑,目的是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有的犯罪分子却不懂珍惜,一错再错,以身试法,最终导致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缓刑犹不珍惜 收监追悔莫及——通渭法院对一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作者: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经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的缓刑执行,对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