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请求时,一般是“撤回上诉”而不是“撤回起诉”,已经一审判决的案件,在二审过程中能不能“撤回起诉”?如果“撤回起诉”,条件和后果是什么?小编带你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Part1、民事诉讼二审阶段能否撤回起诉?能!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于2015年修订时,增加了第三百三十八条(2015年编号),明确了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符合条件的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解决了司法界一直存在的争议,2022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亦保留了该条。
Part2、民事诉讼二审阶段撤回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除了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准许”的几个条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中的“其他当事人”应当包括被上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体现了法律赋予上诉人(原审原告)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以及不得损害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理念。[参考案例:(2018)闽07民终1169号]
2)《九民纪要》对“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作出特别审查的规定,为了严格防止虚假诉讼、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人民法院对涉诉以物抵债协议会进行严格审查,二审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会要求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对是否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进行审查。
44.【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因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当事人不申请撤回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的,因债务人完全可以立即履行该协议,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故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同时应当继续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Part3、民事诉讼二审阶段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从条款本身来看,首先,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被撤销,撤销后的民事判决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原审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还需特别注意:
“免证事实”不再有效。一审民事判决中确认的事实不再具有免证效力,如果案件当事人需要确立在一审判决中已确定的案件事实,那么在另案诉讼中,将需要另行举证证明。
“一事不再理”的“一事”存在争议。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将不能以相同案由提起诉讼,但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主张不同的案由(请求权)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司法实践仍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原审原告仍有权基于另一请求权提起新的诉讼。
Part4、我们认为,让读者了解案件当事人在民事二审阶段撤回起诉的权利有其深远意义。
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在撤回起诉前需要考虑撤回起诉的目的是否能实现,撤回起诉的后果是否能接受,有无发回重审的可能?在以撤回起诉为条件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存在新的风险等等。
作为其他有利害关系诉讼参与人,需谨慎考虑是否同意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案件结果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结合二审情况,研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作出对己方最有利的决定。
民事二审阶段当事人还能不能撤回起诉?有什么后果呢?
作者:李家铉来源:公司法探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请求时,一般是“撤回上诉”而不是“撤回起诉”,已经一审判决的案件,在二审过程中能不能“撤回起诉”?如果“撤回起诉”,条件和后果是什么?小编带你看看法律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