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中总有遇到关系不错的熟人借钱的情况,中国又是个人情社会,人情交往难免会有个钱款周转。但事后索要还款的时候,却变成了无限期的拖延。要不回钱还生一肚子气,想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却不明白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以下是笔者对常见的民间借贷诉讼问题作出解答。
1►想起诉,哪个法院管辖?
答:如未约定管辖法院,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借条,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的有:借条、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银行转款记录、ATM机取款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一方面通过借条、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借款双方存在真实借款合意。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转款记录、ATM机取款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材料证明出借方款项是如何交付的。
3►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
答:若未书面约定利息的,视作无息;若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之后且书面约定了利息,年利率主张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之前,且书面约定了利息的,利息要以2020年8月19日为界分别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年利率不得超过4倍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4►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答:三年。自约定借款到期日起算,若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应当从主张还款之日即催收款项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发生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常见的中断情形有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或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还能再去起诉吗?
答:可以,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人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同意履行的,便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但如果借款人在时效届满后未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且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不会支持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夫妻一方所签订的借条,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同偿还吗?
答:可否要求另一方偿还,要看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法院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两种情形:一是借条由一方签署,钱款汇入另一方账户,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家庭生活支出的。二是借条由一方签署,另一方事后表示过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可以要求父债子偿吗?
答:传统观念中,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在我国法律中,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十八岁以上的公民便是成年人,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只要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子女无关,那么借款合同仅仅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故,父债子偿并不天经地义。但若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这句俗语应改为“父债在遗产范围内子偿,天经地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8►借款人是否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答:可以,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务中建议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有关债权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遇到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2022年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张玥来源:劳和律师

工作生活中总有遇到关系不错的熟人借钱的情况,中国又是个人情社会,人情交往难免会有个钱款周转。但事后索要还款的时候,却变成了无限期的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