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汇总(三)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会有以下权利: 09、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会有以下权利:
09、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与工伤死亡一样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0、因工外出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1、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用人单位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亲属生活有困难,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死亡处理。
11、其他
1、因工伤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发出申请。
5、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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