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昆明什么样?速看国务院最新批复!!!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前言 9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前言
9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显示,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该总体规划,并就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模控制、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 昆明城区常住人口5年内不超430万
批复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到2020年,昆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要控制在430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二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
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
三 二环内不再新建大医院
将建立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的城市医疗体系,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配置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主城区二环以内不再新建二、三级医院,重点完善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在主城区二环外和呈贡新区新建、扩建二、三级医院,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四 着重指出要加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
批复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总体规划》中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批复中指出: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五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批复指出,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批复要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批复指出,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批复明确,《总体规划》是昆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昆明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云南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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