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女儿童 严打拐卖犯罪

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打拐防拐意识,筑牢全民防拐的坚固防线,6月15日上午,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干警集中开展打拐防拐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来到人流量较多的市场门口,悬挂“维护妇女权益,严打拐卖犯罪”的宣传条幅,设置了咨询台,以宣传法律政策为主线,揭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常用手段,讲解国家打拐政策以及如何防止子女被拐卖、务工妇女如何自我保护、被拐卖时如何安全应对等知识,并向过往职工群众发放拐骗犯罪常用手法、儿童防拐注意事项等宣传单,详细解答群众提问,提醒群众对身边的拐骗事件提高警惕,深刻认识打拐防拐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职工群众的防拐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展示了二师中级法院打击拐卖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为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师中级法院将更加积极参与打拐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官说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反拐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加和支持,请大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拐卖犯罪线索,协助查找失踪被拐人员。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