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错误,应该怎样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针对第一审未生效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第一审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3、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以调解结案的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5、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以下4类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哪些案件进入再审后可以不停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7、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8、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作者:贵州高院来源:贵州高院

1、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错误,应该怎样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