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破公众“谈破色变”局面,呼吁全社会正确认识破产、合理运用重整,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建立破产法教研基地一周年之际,双方联合开设“破产法百问百答”专栏,着眼于集中解答破产、强制清算等破产工作中各类群体关注的高频共性问题,将回应民生、服务大局从司法审判前端抓起,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应有之力。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且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主体,依法诉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清算制度能够让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更能够让“濒临死亡”的债务人“起死回生”,通过破产程序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本期就和大家分享《申请破产需要预交申请费吗?》。
申请破产需要预交申请费吗
申请破产时不需要预交申请费。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破产无需申请人先行缴纳申请费,破产申请费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4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第2款: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2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申请破产需要预交申请费吗?
作者: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吕梁法院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破公众“谈破色变”局面,呼吁全社会正确认识破产、合理运用重整,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科技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