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布虚假广告支付三倍赔偿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网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8亿人。

在互联网时代,网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8亿人。随着网购“剁手党”队伍的不断壮大,网购安全威胁也不断翻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成为“2016年(上)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
案例简介
2015年10月28日,原告区某通过网购在被告处某丝绸公司购买一套真丝床单,价格6600元。购买时,网页广告宣传该商品具有滋养肌肤、维护皮肤水分平衡、促进血液循环、延缓衰老等功效,还有名人宋美龄的形象。原告收货后,发现涉案商品内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没有广告宣传的功效,遂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66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9800元。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6600元,并赔偿原告19800元。
哈仲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法律打击网络虚假广告,杜绝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倡导网店经营者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对于网店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的便利性,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货不对板”夸大宣传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的损失,法律将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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