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用工平台也逐渐增加热度。为了方便零星、分散的税源管理,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委托某单位代征税款。目前海南、安徽、浙江等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业务,包括乡镇街道、邮政局、集贸市场以及个别大型国有企业等都成立了委托代开点,各地公司公告自身获得委托代征资质。
但近期多个省市税务机关停发了委托代征资质,清理整顿违规平台,山东省除青岛外全面暂停了代征税款业务,总结代征平台被查主要是因为涉及洗钱犯罪、虚开发票、资金安全等,其中税务风险尤为突出。
影响最大的是刑事虚开风险。
根据目前的业务总结,灵活用工平台参与业务有两种:
一种是平台直接参与,自身作为开票主体,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之间并直接无联系。由平台接受企业的委托在平台上发布任务,人员根据任务要求完成工作。后平台以自身名义向企业开具发票,平台将劳务报酬支付给自然人并代扣代缴税款。实际平台以劳务外包方式完成工作。
另一种是灵活用工平台作为委托代征主体,为用工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业务代开发票。模式同样是企业与平台签订协议,自然人通过平台完成工作。不同的是企业通过平台发放劳务报酬,平台向企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种模式,平台自身难以直接核实业务是否完成以及如何完成,受票企业是否实际并未开展真实业务,只是利用委托代征平台开票也不得而知。一些平台只是赚取手续费,却让自身卷入刑事风险。
(2023)云2627刑初49号
王某、兰某某等虚开发票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核实自然人与相关企业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邮政所、邮政集团营业厅,以他人身份信息材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核实,相关企业与自然人之间无相关业务,构成虚开发票罪。
(2023)沪0113刑初163号
梁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L公司在取得委托代征资质后,利用平台让受票企业原有员工或个体户在平台注册,并在平台完成任务。L公司在仅提供代发薪资服务的情况下,向受票企业虚开各类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3)沪0113刑初729号
被告人常某在上海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期间,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员工、技术人员拆分工资和避税,以灵活用工为名,让某公司回流发放薪资,为从事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可以尽可能降低平台开展代开发票业务的刑事虚开风险?
下面的判决提供了部分思路:
(2017)鄂0526刑初14号
法院认为,代理记账过程中需对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代理记账公司在发现财务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没有拒绝委托方的要求,继续代理记账。明知无仓库实物凭证印证数量颇大的中药收购与销售,也没有银行对账单等印证数额巨大的资金现金流,明知被告人随意填写出入库单存在的明显虚假性,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审核,拒绝被告人填写的不实原始凭证,继续代理记账,代开相关发票,系明显违反代理记账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22)皖03刑终149号
安徽中院认为,互联网财税代理平台是根据张建惠的指示和需求、张建惠提供的信息对外开具发票,仅提供税务服务,张建惠作为信息提供的一方,有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方平台不构成虚开犯罪,张建惠应当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责任。
上述案例均是平台从事代开发票业务的判决,不同的是结果相反。
虽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票相关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7.2号)相关规定,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应由委托方保证,也即法律上并未规定代理机构有实质审查义务,但是也不意味代开平台可以毫无风险,总体来说仍有一定程度核实业务真实性的义务,在代开发票时应保留相关凭据的查验记录,自身建立好风险防控的机制和手段,对于明显存在虚开嫌疑的业务应及时暂停。
代开发票业务还有下列风险:
1、自然人异地代开发票被追征税款的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自然人如选择至没有实际联系地点代开发票,可能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风险。
2、平台违约及提前终止业务的风险
委托代征实质是一种行政委托,税务机关和被委托机构是合作关系和管理关系,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承担协议规定义务。如代征企业违反《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税务机关可以提前终止代征协议,撤销委托代征权限。如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分公司”等九户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终止日期为2023年2月。
如果代征单位擅自超范围非法代开发票以及擅自降低代征税率,导致纳税人少代征、代缴税费,税务机关仍然可以向纳税人追缴。平台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按日承担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没有得到授权而擅自开展代开发票平台将面临行政处罚
由于是行政委托,代征人无权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如平台非直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而是采取合作或转委托的方式接受委托的话,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的税务风险
作者:王梦豪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用工平台也逐渐增加热度。为了方便零星、分散的税源管理,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委托某单位代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