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3月28日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根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所透露出的相对有限的信息,对国务院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罗宁律师作如下解读:
一、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本次全国人代会闭幕不久,国务院即着手研究深化增值税改革,非常及时。
从内容上看,从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基本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本项规定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表述方式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与国务院本次“制造业等行业”的表述有所不同。
本次增值税改革是否涵盖制造业以外的行业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还不明确,因为货物批发零售、进口等均不属于制造业,而属于流通环节。由于增值税环环征税,并且后一环节抵扣前一环节已征税款,最终全部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只降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而不降低流通环节税率,只有制造业才会受益。制造业少征的税后面流通环节会补上,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税负不会下降。
只有16%税率适用于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生产流通全部环节,才意味着原17%税率被取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国务院本次“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从字面上看,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继续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1%税率。
由于国务院系对增值税改革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故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进行细化和明确。待财税部门文件出台后,本次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结果才可以完全确定。
如最终改革方案是废除17%、11%两档税率,将是十分积极的,意味着社会整体税负下降。相反,如只是部分行业适用16%的税率,而17%在进口和流通行业继续适用,则本次改革的效果势必会打折扣。再加上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继续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1%税率,和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由此将出现17%、16%、11%、10%、6%多档税率,极大地增加了复杂性,并有损增值税应有的税收中性特征,容易造成税收对市场的扭曲。但愿是因为国务院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未完全批露和细化,本人多虑了。
二、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即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50万和80万提高到500万,从而与2016年全部营改增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保持一致。这项调整使得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实现税制简化,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掌握,也有利于行为横向公平。
因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可能低于3%,也可能高于3%。因此,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是降税措施。其主要意义在于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以及原先税负率较高的,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财务核算健全的,即使未达一般纳税人年销售500万元的标准 ,仍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同样不是国际上增值税制度成熟国家通行的制度,简易计税方法的存在,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也会形成重复征税,影响了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发挥。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三、本次税改涉及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我国原先只在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予退还。这次扩大了退还留抵税额的范围。无疑会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但绝大多数纳税人仍不得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这与国际上增值税制度成熟国家的通行作法不一致。
国务院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作者:罗宁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据中国政府网3月28日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