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仙桃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法官出镜·以案说法视频专栏,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等情形风险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提示
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是以交付作为转移风险的时间点,为此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条款的约定要详尽,语言要精确,尽量不要用不规范的简称或者代称。要详细记载单据凭证,如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购货人及货物特征。特别要注意规范交付货物,交货时卖方应交付给有权利接收货物的人,并留存买方签收货物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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