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仲裁裁决?以全国近5年成功撤裁案为例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诉讼案件败诉后还可上诉、申请再审;那商事仲裁败诉,又该如何救济呢?《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该条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诉讼案件败诉后还可上诉、申请再审;那商事仲裁败诉,又该如何救济呢?《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该条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败诉仲裁裁决貌似比再审成功更少见,但做难而正确的事是本所擅长并不断追求的道路!
本文以全国近5年成功撤裁案为例,看如何正确撤裁!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撤销裁决的如下理由,围绕此展开:
一、没有仲裁协议,或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1.仲裁协议是仲裁委裁决的合法性基础,案件重中之重!撤裁阶段审查有无仲裁协议,重点在于①是否真实签字盖章、达成仲裁协议;②仲裁条款是否有效?③无签字盖章,仲裁协议能否扩张约束范围?④涉及到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时如何认定约束主体?
2.看似有仲裁协议,但提请仲裁的事项并非约定可仲裁事项!如合同约定了仲裁,但侵权、合同外变更等不属于仲裁事项。能否撤裁具体需要分析个案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
3.检查裁决结果与仲裁请求、仲裁事项是否对应?如果超裁可申请撤销该裁决事项,如果超裁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则法院将撤销整个裁决。
4.案件中出现多份合同,仔细审查注意合同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补充协议、在后协议是否修改或变更了仲裁条款。如果认定仲裁委无权管辖的,可申请撤裁。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除了未送达、剥夺辩论权等严重的程序问题,法院一般都不管其他程序瑕疵!具体可撤裁的程序事项如下:
1.仲裁庭组成是当事人的信任源泉和裁决正当性基础。剥夺当事人对仲裁员选定、知情、发表意见的机会,程序严重违法。
2.仲裁庭组成与当事人协议约定组成方式不同的、或与送达的仲裁员名册不符的,可以申请撤裁。
3.仲裁员不得在其所在仲裁委受理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曾代理当事人或关联方的仲裁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违反回避制度,程序违法。
4.送达存在问题,导致当事人未能答辩、开庭。这是撤裁中的高频理由!具体如何送达,需结合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协议约定审查。实践中出现问题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1) 律师去查询自然人送达地址,不能仅查询户籍地,还需要看仲裁规则要求、当地派出所情况查询居住地。
2) 仲裁委送达公告的主体身份错误。
3) (2021)黔01民特9号案件中:①被申请人认可仲裁期间到监狱会见被申请人并告知仲裁委,但仲裁委仍按身份证地址邮寄,程序违法(类似案例如(2022)吉24民特19-22号);②仲裁委向过期身份证载明的地址邮寄材料,程序违法。
4) (2019)粤03民特1671号案件中:未有效送达,被申请人在银行更新手机号码,银行也发短信通知贷款到期;银行知晓更新后手机号未向仲裁委提供,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庭审和答辩,程序违法。
5) (2024)鲁01民特153号案件中:仲裁委未向协议约定送达地址、邮箱送达仲裁相关文书,程序违法。
6) (2024)闽07民特18号案件中:快递凭证上明确载明“必须本人或者代理人签收、禁止投放代理站”,但实际邮寄过程中,首次邮寄仲裁材料时却采取投放菜鸟驿站的方式,未确认为本人或者代理人签收,程序违法(类似案例如(2020)陕01民特199号)。
5.仲裁中开庭是必经程序,未开庭就裁决;开庭未通知当事人的;庭后接受证据未让当事人质证,都程序违法。
6.仲裁中对于应中止未中止,应让利害关系第三人参加仲裁未准许的,程序违法。
7.仲裁涉及鉴定,也比较容易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1) 仲裁认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维修造价属于专门事项,不采信申请人证据也未释明申请鉴定,径直驳回申请,程序违法。
2) 鉴定事项变更,未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程序违法。
3) 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未送达当事人,程序违法。
4)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存在较大异议并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未准许,程序违法。
5) 仲裁庭裁决意见采用了径直咨询鉴定机构的意见,未让当事人质证,程序违法。
8.开庭后合议是确保案件公正的重要制度,先裁后议、不按多数意见裁决,程序违法。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1.经笔迹鉴定,合同签字并非本人,此种是最为高频的撤裁情形。
2.核实原件,核对签字、公章是避免伪证的重要方式!
3.必要时可以通过刑事报案,通过公安侦查手段查明是否存在伪造。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1.隐瞒证据最常见的应该是对方未答辩或开庭,而隐瞒协议、隐瞒还款情况等。如都参与开庭,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证据,不太容易构成隐瞒证据。
2.理论上,撤裁仅审法定理由,不实质审理仲裁案件本身;且司法解释强调隐瞒证据的前提之一是仅对方持有且拒不提交。但如果的确存在隐瞒证据(即使并非仅一方持有),导致事实和裁决结果明显错误的,法院也可能会用此条理由撤销裁决。
3.隐瞒证据第二种情形就是双方实力差异较大,如开发商和消费者、银行和消费者等,仅一方有证据但拒不提交。
4.隐瞒证据第三组情形就是双方背后存在多重复杂交易,意图掩盖真实交易的情形。较为常见的如资管产品、抽屉协议、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等。
五、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当事人多以事实和法律存在错误主张存在枉法裁判,但基本很难支持。近五年,全国未见一篇文书载明裁决因为该理由撤销。
六、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观察结论】撤裁有效程度⭐
根据近五年撤裁文书可知,涉及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金融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的黄赌毒;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金矿)等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才可能撤裁。此外基本很难支持。
根据仲裁和诉讼分野的原理,法院只确定事项归不归仲裁管、程序大体合法与否、裁决结果有没有损害公共利益。至于具体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实体部分都是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确定。仲裁具有其高效、专业、保密的优点,但如何选定仲裁机构、如何选仲裁员,如何代理商事仲裁案件都与法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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