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遇诈陷困局 仲裁维权寻转机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2024年2月,张某欲购0.75 吨以下运货面包车,甲公司销售员刘某推荐 0.745 吨金杯车,张某随即付清全款。提车时甲公司拖延交付合格证等手续,待张某取得行驶证后,发现车辆核定载重实为 0.

2024年2月,张某欲购0.75 吨以下运货面包车,甲公司销售员刘某推荐 0.745 吨金杯车,张某随即付清全款。提车时甲公司拖延交付合格证等手续,待张某取得行驶证后,发现车辆核定载重实为 0.885 吨。甲公司却拒不承认曾作不实介绍,张某遂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款及费用,并主张三倍赔偿。
仲裁庭审理认定,甲公司销售员明知车辆参数与张某需求不符,仍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构成欺诈。但鉴于张某购车用于货运而非生活消费,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最终裁决解除双方合同,张某退车,甲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办理车辆的相关费用,驳回张某其他请求。
此次仲裁化解了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张某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激化,彰显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百姓安心的积极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仔细阅读合同、留存票据,遇欺诈及时维权;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勿因小利失口碑,应凭诚信经营守护消费者知情权。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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