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茶”近年来在市场上迅速崛起。然而,随着其爆雷事件频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了《严查“金融茶”“天价茶”广东发布茶叶价格“九不得”》,8月初爆出广州芳村茶叶城某茶公司(下称“某茶”)爆雷,引发经销商和消费者到该公司寻求说法,涉金额或达百亿级,研发中心已被警方封锁。
1、“金融茶”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金融茶”通常以销售茶叶为名,向消费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本金加利息的方式返还投资款,消费者购买获取凭证,到期后凭购买的凭证到出具凭证的商家处兑付投资款和利息收益,消费者到期前也可以将凭证转让给其他人。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实际交付实物。这种模式表面上是茶叶销售,实质上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特征。这类业务模式脱离商品交易实质,由正常销售行为演变为一种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行为,隐藏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2、可能涉及的罪名
通观“金融茶”的运作模式,一般都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可被认定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或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或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规定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在“金融茶”的运作模式下,资金链断裂后往往会出现无法返还投资款的情况,如“某茶”在重整方案中提出“先兑付5%,其余95%换新品”方案,已然无法返还投资款本金,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例:(2022)粤01刑终173号
如广州市中院刘某、陈某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2022)粤01刑终173号中,对刘某、陈某行为的定性,法院认为,明知“茶票”等产品并不具有现实的盈利性,为吸引资金,以高回报为诱饵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大肆宣传,还搭设虚假交易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所得款项并未投入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返利、个人挥霍使用等,二人的行为明显体现出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犯罪意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其他同案被告人(担任出纳、销售引客等)则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风险提示
“金融茶”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严重侵害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建议投资者在面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新型非法集资的陷阱。在识别和避免“金融茶”投资风险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理性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高度警惕任何高回报的投资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尤其是对于新兴的投资行为,应仔细斟酌其合法性和可行性,杜绝“一夜暴富”,相信有人接盘的错误思想。如不确定是否合法,可咨询有关金融、市场监督机构或咨询身边的法律人士。
2、其次,选择正规持牌机构进行投资。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向不明第三方进行转账汇款。例如,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特别提醒市民,购买茶叶等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3、第三,应留意监管部门的提示和警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茶叶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相关提示,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避免金融茶投资风险的重要信息来源。
4、第四,务工人员找工作应对公司的情况、业务进行必要的了解,发现公司业务可能违规的,应当警惕不要入职;如入职后发现违规的,应立即离职,切勿被“高薪”“安家费”等迷惑,避免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或替罪羊。
5、第五,发现被集资诈骗,请及时报警,不要寄希望于商家兑付、后来接盘侠的幻想,通过公安机关介入及时查控资金,才有可能避免资金被挥霍、转移,尽快追回更多的资金。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争取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达成谅解和赔付,或通过阅卷深挖资金流向,协助司法机关查控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或寻找可能隐秘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
百亿“金融茶”爆雷背后的非法集资
作者:曾达俊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金融茶”近年来在市场上迅速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