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遇到执行法院书面告知,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人是被动等待?还是主动出击?具体又如何出击?通常执行申请人选择的是被动等待,具体主要靠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的后执行措施。通常执行法院采取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是单位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还有具体继续查封银行账户、或暂时不宜处置的动产、不动产等。
但, 在实司法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的措施远远不止上述介绍的常规措施,尤其被执行人并非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其已经将财产转移情形。执行申请人想要成功执行回款,关键对被执行人是否施加足够的法律压力,具体执行措施是否全面,是否有效?
以下就执行程序中涉及的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措施,简要的归纳:1、继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账号、数字货币等);2、限制高消费的申请(有可能作为后续追究拒执罪的基础);3、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信用制度惩戒的基础);4、限制出境申请(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执行悬赏申请(实行全民监督);6、司法拘留申请(对责任人为自然人的);7、公安联控申请(借助公安机关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局执行110联动);8、委托律师申请执行法院开具司法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财产信息等);9、对案外被执行人申请(案外第三人纳入执行程序、股东出资不到位、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财产、保险信托财产收益权追讨,到期债权的追讨、第三人确权的撤销、及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交易、权利处分等转移财产行为);10、对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提出控告申请(最严厉的刑事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承担)。
最近,涉及历史旧案的重启执行,有涉及案外第三人被追加执行复议的,有涉及第三人执行异议诉讼的,有涉及案件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确权异议的,还有就是案件暂时终结本次程序的,还有存在争议的终结程序是否重启等系列执行案件,后续逐步介绍。
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执行措施之归纳
作者: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来源: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遇到执行法院书面告知,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人是被动等待?还是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