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工伤职工篇(六)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的“48小时”如何核算?

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的“48小时”如何核算?
工伤保险中的48小时一直是有争议的规定,依据劳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终止时间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劳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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