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放开外商投资准入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将全国范围内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8项调整为40项,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5项调整为37项。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与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主要调整为:
1、在电影院建设、经营方面,本次调整前,电影院建设、经营均须由中方控股,但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CEPA”),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经营电影放映业务。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2019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删除了中方控股的限制。据此,本次调整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建设、经营电影院无股权比例限制,即境外投资者可在内地独资建设、经营电影院。
2、在演出经纪机构方面,本次调整前,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但存在如下例外:(1)境外投资者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2)根据CEPA,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3)根据《文化部关于在北京特定区域调整实施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间,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北京市四个特定区域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删除了中方控股的限制。据此,本次调整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无股权比例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仍与本次修订存在冲突,因此,前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修订。(何为、柳宇星)
2、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意见稿》共分九章,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8日。
浩天评论:
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持续受到各界关注。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等中央及部委文件中,均提出了文化产业促进立法的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对前述要求作出了回应。
《意见稿》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和范围,提出将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的6大部门,即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电影主管部门。同时,《意见稿》对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等环节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鼓励的创作原则和方向,鼓励加强文化企业集聚和品牌建设等。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稿》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领域予以扶持保障,明确提出鼓励文化产业领域间接、直接融资,进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文化产业促进立法,系对我国文化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目前,《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布,我们期待《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能鼓励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驱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活力。(何为、柳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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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蓉 陶姗 朱志彤 刘盈子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政策法规 1、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放开外商投资准入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