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游戏机,两人均获刑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为增添人气以便牟利,不法者在铜梁区某镇一学校附近门市内设置赌博游戏机,以此吸引学生玩赌博游戏,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最终害人又害己。

为增添人气以便牟利,不法者在铜梁区某镇一学校附近门市内设置赌博游戏机,以此吸引学生玩赌博游戏,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最终害人又害己。近日,铜梁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刘某良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已缴纳)。


裁判要旨
在教育机构附近设置赌博游戏机构成开设赌场罪。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初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与刘某良在重庆市铜梁区某镇小学附近的王某所有门市内,放置了三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截至2021年5月22日被查获时,王某与刘某良共计非法获利18200元,违法所得由二被告人均分。
裁判结果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良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在中小学附近设置三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违法所得18200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某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刘某良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九千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扣押的现金九百元由扣押机关铜梁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官提示
本案系严惩以在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性质游戏机方式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机构是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不仅要净化校园环境,也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本案中,被告人参与经营的赌博游戏机与中小学校隔街对望,距离仅百米内,极易引诱未成年人沾染赌博恶习,耽误学业,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念,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有利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教育、成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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