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有权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中一方既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又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仲裁委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的除外。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异议,而参加仲裁活动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作者:济南仲裁来源:济南仲裁

仲裁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有权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