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近日,陈阿姨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其与老伴王先生共同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王先生已经去世,按法律规定,她能不能变更、撤销该遗嘱?
经过进一步沟通,我们了解到王先生与陈阿姨系再婚,王先生有个儿子,陈阿姨没有儿女,但王先生担心去世之后,陈阿姨没有生活来源,于是与陈阿姨共同订立遗嘱。
遗嘱的内容主要是:2013年6月15日,王某某与陈某经商量共同订立遗嘱,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一方的遗产的80%由健在的一方继承,另外的20%由儿子王某某继承,在夫妇俩均死亡后,夫妇俩的遗产由儿子王某某继承,另外夫妇俩还约定,双方均健在时,可共同变更、撤销该遗嘱,如仅一方健在,健在的一方也可以视情况变更、撤销本遗嘱。
王先生已于2015年去世,王先生去世后,王先生的儿子王某某认为该共同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王先生的遗产,否则要把陈阿姨告上法庭。
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我国社会生活中夫妻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由于法律上没有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
结合近年来大量的审判案例,我们认为陈阿姨和王先生的遗嘱大部分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第一,遗嘱中,明确“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一方的遗产的80%由健在的一方继承,另外的20%由儿子王某某继承,在夫妇俩均死亡后,夫妇俩的遗产由儿子王某某继承”该部分遗嘱内容其实是陈阿姨和王先生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该承认该部分遗嘱内容有效。
第二,遗嘱中还约定“双方均健在时,可共同变更、撤销该遗嘱,如仅一方健在,健在的一方也可以视情况变更、撤销本遗嘱。”该部分遗嘱内容有部分是无效的。王先生去世后,该遗嘱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王先生的遗产80%由陈阿姨继承,20%由儿子王某某继承,陈阿姨不能变更、撤销该部分内容。
第三,由于陈阿姨仍健在,遗嘱中“在夫妇俩均死亡后,夫妇俩的遗产由儿子王某某继承”还未生效,而现在王先生遗产的80%已经由陈阿姨继承,属于陈阿姨的个人财产,假如陈阿姨不想让王某某继承其遗产,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变更、撤销该部分遗嘱的内容。
共同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
作者: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近日,陈阿姨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其与老伴王先生共同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王先生已经去世,按法律规定,她能不能变更、撤销该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