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所专项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学习研讨交叉询问技巧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英国一位大律师曾经说过:诉讼的起因极少取决于语言,甚至很少受语言的影响。但是,没有哪一项诉讼的结果不是依赖于辩护律师的盘询技巧的。

英国一位大律师曾经说过:诉讼的起因极少取决于语言,甚至很少受语言的影响。但是,没有哪一项诉讼的结果不是依赖于辩护律师的盘询技巧的。
本期圣典律师事务所专项刑事法律服务团队(知识产权•证券•跨境犯罪)研究交流的课题就是浅谈交叉询问的技巧和具体运用。主讲人为圣典所主任,具有丰富刑辩经验的贾政和律师。全体团队成员参加了学习与讨论,并且每个人都沟通交流了对交叉询问的理解和感触。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8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推进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核心就是在证据运用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而“交叉询问”制度或者艺术又是直接言词原则的精髓,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最佳机制。
贾政和律师对直接言词规则的理解是,要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就是在场原则,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原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而现实审理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都不会出庭作证,这是让辩护人特别无奈的地方。
第三就是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如果一个案件最终是让根本没有参与审理的审判委员会直接定案,那么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直接言词原则不但是刑事审判中证据运用的主要原则,也是民事审判中证据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贾政和律师认为,诉讼律师言词规则运用水平是其综合业务技能的直接表现,直接言词规则必将成为中国庭审中证据运用的基本制度。
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讯问。” 具体而言,它是在提供证人的一方对证人进行直接询问后,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的询问。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询问,暴露该证人证言中的矛盾,错误或不真实的因素,以此否定或降低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同时,通过交叉询问还可以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于本方有利的事实。一方律师若能在交叉询问中证实为另一方所主张的相反的事实,即对方所诉不是事实或不真实,就等于对方承认了某些有利于本方的事实,该种观点就会被裁定为最终答复,对方不允许反驳。在本期的学习中,贾政和律师引用了几个交叉询问的实例给大家形象地展示了交叉询问的魅力,强调交叉询问的主要目的是对对方证人提供的证言进行质疑,以便降低甚至消除该证言在事实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在诉讼实践中,实现交叉询问目的的基本途径是攻讦对方证据的弱点或缺陷。
交叉询问是直接言词规则运用的最重要形式,是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它广泛地运用在我国刑事与民事诉讼中。贾政和律师认为,交叉询问是刑辩律师在新的控辩式庭审方式下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是衡量刑辩律师的辩护艺术和辩护技巧的重要指标。
法庭雄辩艺术的巅峰是法庭盘询,它是辩护律师所有询问中最困难的一门,也是最有学问的学问之一。那么如何提高交叉询问与发问的水平呢?引用《舌战羊皮卷》的一句话:没有捷径,只有经验才能带来成功;不断出庭,新手就永远超过不了你。贾政和律师结合自己的经验给大家一些实用的实务建议,他指出首先律师在拿到案卷后必须认真阅卷,认真梳理证据材料,准确把握有关事实与证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再围绕目的精心设计发问方案。每一个发问都不是空话,每一个发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永远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进行交叉询问既要依法进行,还要尊重对手,做律师要既要有高超的业务技能,还要有好的口碑。
学习研讨中,南大法学院刑法学王钧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他指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辩护,首先在询问时要有礼貌,第二要谦虚。在法庭上的效果是尊重对方,比如所有的你都说“您”,包括对自己的被告人也要有礼貌。第三,在法庭上要做到有理有礼有节,要有节奏,语速不能太快。在通过法庭询问后,大家对案情都已经清楚的时候,律师要懂得适可而止。律师在法庭展示的是自己的技能,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素质。,不能给人一种炫耀卖弄的感觉。语言一定不要有攻击性的,攻击性的语言是对自己最不利的。除了在询问过程中询问对自己有利的问题以外,还要特别关注检察官等其他辩护人所提出的问题,要注意这些人询问过程中的漏洞和瑕疵。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会敬佩在法庭上彬彬有礼的律师。律师是在法庭上进行智慧的碰撞还有语言的艺术展示。
吴世柱律师表示,每一次庭审都像是不同的战场。我们每一次律师都要注重树立自己的庭审风格。我们要尊重我们的职业,才能让别人尊重我们。吴世柱律师对贾政和主任提出的在庭审发问时一定要目的性明确的观点较为认同。每个律师在研究相关案例时都必须围绕事实,认真思考,用最严密的语言技巧说服法官。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不断的研究,提升综合素质。
陈露律师表示,其在办案过程中运用过交叉询问,深深体会到交叉询问在庭审中的魅力和作用。目前的刑事审判庭还是相对尊重律师的,能够做到不轻易打断律师的发问,但是在民事审判庭想做到这一点还很相对很难的。所以想要更好的运用交叉询问,必须急需尽快解决和完善的配套措施制度,引起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注意。交叉询问是属于对抗式庭审的特有、固有制度。而对抗制不仅仅是庭审阶段的对抗制,还要求整个审前程序贯彻对抗制的要求。我国在这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团队其他人员也就本次讨论的课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大家一致表示通过这次的学习,让大家受益匪浅。大家也纷纷表示会在接下去的学习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掌握并熟练运用交叉询问技巧以提高刑辩质量。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