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化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神木法院

文章摘要
“诉前调解便民又便捷,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实事,省时省力,感谢法院的调解人员。”近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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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悉,被告孙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国道行驶至转弯处时与原告胡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后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车辆受损后,将车辆送至某4S店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和交通费共计50455元。随后被告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维修费用,被告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受理后,该调解工作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耐心细致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考量。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被告孙某某再赔偿原告24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持续强化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调解工作效率,努力实现“能力体系专业化,案结事了和谐化”,通过源头化解、非诉化解,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实现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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