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手表不见了,失主要求我赔钱怎么办?由养父母抚养长大,亲生父母去世我能继承其财产吗?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一: 您好,我是一个小区的居民,前几天在小区里拣到一块品牌手表,然后我跟物业说了一声,由物业张贴了失物招领的公告,手表则放在我这边,本来是想等物业找到失主之后,我直接拿给失主。

问题一:
您好,我是一个小区的居民,前几天在小区里拣到一块品牌手表,然后我跟物业说了一声,由物业张贴了失物招领的公告,手表则放在我这边,本来是想等物业找到失主之后,我直接拿给失主。后来失主到物业寻表了,物业的人陪着失主找到我,但是我突然忘记把手表放在哪里了,一时没找到。想问的是,现在失主说要我赔钱,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一: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如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确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
您好,我在6岁时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了,成年之后我又与生父母经常往来,现在生父母年纪大了,我想问的是,如果生父母过世,而且在去世前没有遗嘱,我是否能够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律师解答二:
就上述问题情况而言,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您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已消除,无权法定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如您对生父母抚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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