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朋友、同学、同事之间相互搭乘很常见,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伤亡,往往会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驾驶人通常认为:“我好意帮忙为什么要我赔偿?”搭乘人则通常认为:“我只是顺路搭车,出了事故和车辆有关系,应该赔偿”。那么,搭顺风车时发生事故到底该如何处理?本文为您解答。
一 什么是好意同乘?
也称善意搭乘、无偿搭乘,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
是否属于好意同乘,需判断以下几点内容:
1、搭乘的是非营运机动车,以营利为目的的机动车或者非营运的非机动车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同乘”的范围。比如酒店、大型超市促销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因其目的是为酒店或超市营利,故不属于“非营运机动车”。
2、必须是经过驾驶人的邀请或者是允许,如搭乘人趁驾驶人不注意擅自搭乘车辆的则不适用好意同乘规则。
3、搭乘人是免费搭乘。搭乘人出于人情负担过路费、油费等象征性地补偿,通常仍会认定属于好意同乘。
二《民法典》对好意同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本身是善意施惠行为,《民法典》规定在好意同乘情形下即使是驾驶人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也应适当减轻驾驶人对搭乘人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是法律对善意施惠行为的鼓励和肯定,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有益于发扬善良风俗。
三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驾驶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
本所分析大量司法判决和各地交警部门发布的文章,总结后发现在好意同乘车辆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主体不同,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及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驾驶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如第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第三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搭乘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害,驾驶人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搭乘人在驾驶人驾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等行为造成事故的,因本身系搭乘人故意引起的,故驾驶人无需承担责任。
(二)驾驶人承担一定事故责任时的赔偿情况
根据事故对方是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行人,以及驾驶人负事故责任程度不同,其向搭乘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同。大多数案例中法院按照以下比例确定驾驶人承担的责任:
例如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事故对方为机动车的,通常情况下应当向搭乘人承担70%左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属于好意同乘,因此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故驾驶人需向搭乘人承担60%左右的责任。
(三)进一步减轻驾驶人责任的情形
在适用上述“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规则的基础上,如果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但并非其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可以进一步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比如,搭乘人没有系安全带等。
四 不减轻责任的例外情形
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则不适用“好意同乘,减轻责任”的规则。比如驾驶人酒后驾驶造成事故,属于重大过失情形,不能减轻驾驶人责任;驾驶人故意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事故,也不能减轻驾驶人责任。
综上,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好意同乘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和搭乘人可按照上述原则确认责任,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善良风俗。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作者:元仁律师来源:元仁律师

生活中,朋友、同学、同事之间相互搭乘很常见,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伤亡,往往会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驾驶人通常认为:“我好意帮忙为什么要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