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21时,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在世界六地同时发布,当大家还沉浸在刷屏的兴奋喜悦之中,第二天,“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却被标注图片使用说明:“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视觉中国。”
一时间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事件迅速发酵,下午,共青团中央发博文责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百度、凤凰网等公司也紧跟其上,发文称发现自家公司的商标也被“视觉中国”收录并打上水印。
4月11日晚间,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公司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紧接着,视觉中国在微博发表致歉信称,将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目前,视觉中国官网已经关闭。
更离谱的是,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作为一个号称“维权卫士”的版权公司,却明目张胆地干着侵犯著作权的勾当。“视觉中国”的大量图片都没有获得授权,却运用合法的手段向使用人、甚至向肖像权人谋取非法的利益。
“视觉中国”自己才是真正的“黑洞”,无论是国家的标志、企业的标识、个人的肖像,甚至宇宙的“黑洞”,都是“视觉中国”的。
“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其实早已备受诟病。
上海证券报在2018年9月的报道《“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一文中提到,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为上市公司贡献 80%营收的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正是被众多企业质疑“钓鱼维权”的部分,其主要方法是“诉讼盈利、维权获客”。
视觉中国表示,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版权诉讼,“视觉中国”、图片版权所有人、图片使用人,谁才是真正的受益者???
请看运用iCourt智能检索系统的大数据分析:
上图为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看出,上述两家公司均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上图为近五年著作权(图片)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主体的前五名,可以看到,汉华易美(天津)与华盖创意(北京)位列其中。
上图为汉华易美(天津)近三年作为原告参与著作权(图片)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
上图为华盖创意(北京)近五年作为原告参与著作权(图片)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
假设每个案件能够取得5000元的赔偿款,那么两家公司近五年共计可取得约1250万元的收益,这还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大量案件。
使用权人付出了如此巨大的代价。那么,图片的版权所有权人是否获得了收益?又获得了多少收益呢?
正如新华社微信刊文所言:“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我们今天不是讨论“视觉中国”是版权流氓,还是维权卫士,更不是反对版权保护。
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们当然崇尚保护版权,但是前提是保护的著作权是否真的成立?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到底如何界定?对于从事商业化版权保护的公司如何进行合理引导?如何对他们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
这条路还很长……
“视觉中国” 版权黑洞
作者:商君来源:天鸿律师

4月10日21时,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在世界六地同时发布,当大家还沉浸在刷屏的兴奋喜悦之中,第二天,“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却被标注图片使用说明:“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