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证的办理与公证书的核验使用 —— 以房产出售委托公证为例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笔者团队曾于疫情期间接受中国台湾客户委托,为其出售广东省某市存量房一事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引言
笔者团队曾于疫情期间接受中国台湾客户委托,为其出售广东省某市存量房一事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由于当时客户人身在台湾,因此我们除了提供交易风险提示、法律文件把关、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常规法律服务,还涉及向客户提供在台湾办理公证及在大陆核验使用台湾公证书的法律指导。现笔者以该案为例,对台湾公证的办理与公证书的核验相关流程进行梳理,并分享相关实务经验。
01.在中国大陆使用台湾公证书的依据
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台湾公证书的主要依据为司法部1993年发布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这两份文件的效力层级分别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中国大陆地区暂未有宪法及法律层级的文件依据。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海峡两岸的办事部门无法直接查证对岸出具的公证书的真实性,因此《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约定:“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以方便两岸公证书的查证、校验和使用。
关于海峡两岸可互相寄送公证书副本的类型,《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副本”。司法部另于1994年发布《司法部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宜的通知》,增加了寄送涉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四项公证书副本。
02.台湾公证的办理
首先,应确定待办理公证的类型。以笔者团队经办的案件为例,该公证在类型上属于《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委托公证;根据交易性质,可进一步确定为房产出售委托公证。
其次,确定公证书的具体内容。当事人需要根据交易性质和公证书使用部门的工作要求,提前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和反复打磨待公证文件内容,务必保证其记载的具体事项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为疏漏而返工误事。
● 仍以房产出售委托公证为例,房产出售委托书应载明以下必要事项:



  1. 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信息(注意:需要同时载明委托人的台湾身份证号码及通行证号码);

  2. 房产的具体地址信息以及不动产权证号(注意:应当与产权证载明的地址及证号一一对应);

  3. 具体的委托事项,如委托办理提前还款、赎契手续,委托办理涂销手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委托办理网签手续、房产过户、交楼手续等(注意:委托事项应根据交易的实际需求一一列明,以免出现因委托内容有疏漏而后续返工的情形,本项工作对律师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有较高要求);

  4. 委托期限及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5. 文书限于某省份某市使用。
    确定公证书具体内容后,当事人便可持相关文本和证件原件等资料向台湾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台湾公证机构包括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具体名册及联系方式可参考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网站。当事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公证书的份数。
    03.公证书副本寄送海基会
    台湾公证机构将公证书正本交与当事人,同时将公证书副本函寄送至海基会。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副本后,一般需花费3至7个工作日审查该副本是否属于寄送范围之内,并进行资料建档储存等工作。海基会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按流程将公证书副本寄送至当事人指定的大陆使用地区的省级公证协会。
    此外,如需查询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出,当事人可使用海基会查询系统。一般情况下,公证书副本的寄送不可申请加急,只有死亡公证这类的特殊事由才可申请加急办理。因此,当事人应充分预留办理时间。在此期间,当事人可将手中的公证书正本寄至大陆的接收人以备核验与使用。
    ● 海基会联系方式:
    联合服务中心: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536号(捷运文湖线大直站3号出口)
    电话:(02)2533-599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休息)
    中区服务处:台中市南屯区干城街95号自强楼1楼(黎明新村内,近黎明路、大业路口)
    电话:(04)2254-810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中午不休息)
    南区服务处:高雄市苓雅区政南街6号6楼
    电话:(07)213-524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中午不休息)
    04.台湾公证书的核验与使用
    公证书的使用地区在广东省内的,依据《广东省公证协会关于台湾公证书核验和涉台公证书寄送工作指南》,公证书副本送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后,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可携带公证书正本及有效身份证明前往省公证协会办理核验。
    在此之前,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证协会查询公证书副本的寄送情况。在得到公证书副本已寄送到省公证协会的答复后,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原件到省公证协会办理核验,办理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文件。
    省公证协会按申请先后顺序,在当日核验完毕:如正、副本一致,出具核验证明交由申请人;如正、副本不一致、内容矛盾或有其他差错,则不予出具核验证明。根据笔者团队的办理经验,核验流程大约一小时即可完成,申请人无需特别预约,但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至此,从台湾公证书办出之日至省公证协会完成核验之时,历时约一个月,若遇特殊情况则可能适当延长。
    ● 广东省公证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63505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1楼(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台湾公证书正本经由大陆省公证协会核验通过后,省公证协会将出具核验证明,并附于公证书正本之上。随后,当事人即可持相关文本到有关办事部门使用了。
    结语
    综上,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当事人办理台湾公证后,台湾公证机构将寄送公证书副本至海基会审查建档。随后,海基会将其再转寄至当事人指定的大陆使用地区的省级公证协会。公证书副本经过核验查证后,即可在大陆地区正常使用。希望本篇内容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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