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理合同纠纷频发,由于我国对保理暂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因此法院在审理保理相关案件时对保理的解释不尽相同,本文研究了近2500份裁判文书,对保理案件的管辖问题、合同效力问题、案由确定问题作出分析,并结合实务整理出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高频风险点及应对措施,以期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防范的帮助。
什么是保理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理业务作了如下定义。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保理业务如何运作?
保理商一般为银行类保理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
两者设立主体、行业准入和监管要求上有差异,但交易结构并无不同。
涉案趋势
保理业务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金融业务,在国内贸易领域的运用显著增多。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保理业务案例数量变化趋势。近年来,保理相关的纠纷案件在逐年上升,和保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呈正态关联。
常见风险及对策
保理业务的迅速增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给商业银行从事保理业务敲响警钟。商业银行需进行合规制度完善,强化风险意识和采取控制措施,保证保理业务健康稳健发展。
一、常见风险
1.基础交易不存在:卖方为套取银行保理资金,在办理保理业务时,提供伪造的基础交易合同或基础交易合同已被终止、解除、无效等。
2.基础交易有瑕疵:买卖双方出现了贸易纠纷,商业银行牵涉其中。
3.应收账款转让无效:应收账款权属不清晰,存在被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应收帐款未有效转让:商业银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通知买方。
5.保理协议签订风险:协议实质性内容约定不专业、不严谨等,影响协议具体操作及执行。
6.监督风险:商业银行给卖方融资后,未对卖方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跟踪监督,卖方将款项挪作他用。
7.应收帐款回收:买方无法付款,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不能回收。
在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要尤为注意以上的风险点,并对此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风险防范
1.强化审核工作,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
2.完善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及方式,确保有效通知。
3.逐条把控保理协议条款,确保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成为保障商业银行权益的底牌。
4.加强贷前尽职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回收工作,确保商业银行债权如期清偿。
以上事项也可委托专业人员全程介入,协助把控各类风险。
保理案件相关问题研究
由于现行法律尚未就保理合同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对相关问题仍存有争议。我们对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得出关于案由确定、管辖确定和合同效力问题的相关观点。
一、案由确定
保理业务的内容,包括融资、债权转让及基础买卖合同等。相对于传统合同类案件而言,保理合同案件属于新的案件类型。
经检索大量保理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文书,分析出法院在做出保理合同类似纠纷的裁判文书中涉及到的案由有五个,分别为“合同纠纷”、“其他借款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现行案由规定中尚无保理合同纠纷类似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已给出答复,可将保理纠纷归入“其他合同纠纷”中(不包括保理商与交易相对人虚构基础合同,以保理之名行借贷之实的案件)。
二、管辖确定
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个合同。
1.商业银行以收回保理融资款为主要目的提起诉讼的: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
案件审理的重点:基础合同应收账款的偿还
管辖确定:以基础合同约定为准
2.商业银行仅因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提起诉讼的:
案件审理的重点:保理合同的履行
管辖确定:
1)仅起诉债权人,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
2)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仅起诉债务人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基础合同中有关约定确定管辖。
三、合同效力
保理业务的前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
保理业务的核心:债权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在合同效力上,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均应当认定有效。对于未来债权能否作为保理合同的基础债权的问题,在保理合同订立时,只要存在基础合同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则即使保理合同所转让的债权尚未到期,也不应当据此否定保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总而言之,强化内部风控和建立合规制度是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业务的保障,也是获得收益的保证。
研究了近2500份裁判文书,我们总结了银行保理业务的这些规律
作者:杨文娟来源:树人律师

近年来,保理合同纠纷频发,由于我国对保理暂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因此法院在审理保理相关案件时对保理的解释不尽相同,本文研究了近2500份裁判文书,对保理案件的管辖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