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是犯了一个小错误,为什么就涉嫌犯罪了,我们一家人都没法理解”。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嫌疑人的家属常常会问到这个问题。嫌疑人的情节轻微,其行为危害不大,因此其被警方刑事拘留时,家属往往会一时难以接受。
为此,笔者特挑选以下三个真实案例对该类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说明。
案例一
无业在家的一个月内,大明分别5次来到佛山市禅城区某加油站便利店内,趁工作人员不备,盗窃货架上售卖的红牛、宝矿力、雀巢咖啡、王老吉、口香糖等商品。
分析
大明实施的行为,属于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其盗窃的商品,总价值低于100元,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极小,情节较为轻微。但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盗窃罪的入罪情形之一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个人观点
盗窃行为往往会带来极大的刺激感,具有一定的成瘾性。
案例二
受疫情影响,数月以来,某村多数村民无法外出打工,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后来,村民们纷纷打起了村中河沙的主意,村民们普遍认为:“这条河经过了村子,是属于村集体的,河里的河沙自然也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我们是村子的成员,自己人拿集体的东西肯定没啥问题。而且村里都这么多人去挖河沙了,我也去挖点卖肯定也没啥问题,‘执输行头,惨过败家’。”
于是,几十名村民纷纷开始了挖沙之旅,几车几车地销售给他人。两个月过去后,警方开始逐个打电话联系村民,要求村民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后,相关村民们纷纷被刑事拘留。
分析
疫情期间,村民们陷入了一定的经济困难,并因各自的从众心理作祟而实施了挖沙行为,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情有可原之处。但河沙属于国有的矿产资源,村民们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若矿产价值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村民们的行为即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个人观点
从众心理,是产生部分社会乱象的诱因。
案例三
二明在佛山市某饭店二楼吃午饭期间,看到服务员正拿着一台相机逐个询问在座的顾客。服务员走到二明身边后,询问二明:“这台在洗手间落下的相机是你的吗?”二明犹豫了一下,答道:“是我的。”服务员未经进一步核验,便直接将相机交给了二明。拿到不属于自己的相机后,二明稍等片刻后即离开了饭店。
分析
本案中,服务员未进一步核实照相机主人的身份,便将相机交给二明,具有情理上的责任。于二明而言,其无事前预谋,也没有主动虚构事实去欺骗他人,而是被动地接受询问,后因一时的侥幸心理承认了自己是相机的主人并占有了相机,其情节较为轻微,危害不大。
但二明向服务员隐瞒了自身并非相机主人的事实,告知了虚假的情况,维持了服务员的错误认识。最后,服务员基于该错误认识将代为保管的相机交给了二明。因此,当该相机的价值高于广东省一类地区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时,二明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个人观点
侥幸心理,容易使人不经理性判断而做出令人追悔莫及的事情。
总结
以上类型的刑事案件,情节较为轻微,甚至会有许多人认为不至于构成犯罪,只需施以小惩大诫即可。事实上,越是看似轻微的一言一行,越是容易使行为人放松警惕,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法规。
人性,本存在着诸多的脆弱之处,极易因一时的错误想法铸成大错,已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该类轻微刑事案件,占据着刑事案件的绝大部分,贴近于生活,或许正在我们的身边重复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刑事犯罪,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刑事犯罪,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作者:梁兴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他只是犯了一个小错误,为什么就涉嫌犯罪了,我们一家人都没法理解”。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嫌疑人的家属常常会问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