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热映|姐姐必须扶养弟弟吗?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姐姐是谁?

姐姐是谁?
中国有句俗话叫“长兄如父,长姐如母”
最近热映的《我的姐姐》就深刻地体现出这句话的精髓
故事发生在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家庭中
姐姐安然不受重视
弟弟是家里的心肝宝贝
姐姐拼尽全力逃脱原生家庭
却因为一场车祸
被拉回了原点
家庭的重担
六岁弟弟的未来
全部压在了姐姐身上
电影里面有一句台词特别扎心:
“爸爸说了,这房子里的一切都是我的,你必须听我的!”
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
这是常见的故事
但凡出现争执
姐姐永远是需要妥协的一方
久而久之,压抑多年的矛盾总有一触即发的时候
故事一开始
父母意外去世
家里的亲戚要求姐姐将弟弟扶养长大
但是姐姐安然拒绝了
这究竟是道德绑架
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扶养弟弟?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的评论基本一致。

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对于家中父母双亡的弟弟是有扶养义务。这是《民法典》关于兄弟姐妹之间扶养关系的规定,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意味着当姐姐不愿意扶养弟弟的时候,弟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姐姐履行扶养义务。而在实际生活中,考虑扶养能力更多的是指个人的经济能力,24岁安然既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弟弟而言确实是一个合适的扶养人。
但要求一个24岁的女孩子去扶养一个毫无感情的弟弟,这不仅会影响女孩未来的婚恋,更会影响未来的前途。
故事发展到中期
姐姐开始想办法
想将弟弟安排给舅舅,姑妈照顾
姐姐是否可以将弟弟委托他人照顾?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是有顺序的,首先是父母,而父母死亡则会轮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才是轮到成年的兄、姐。安排舅舅、姑妈照顾弟弟,实际上是打算将对弟弟的监护责任,全部委托给舅舅、姑妈。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将弟弟委托给了舅舅、姑妈照顾,在弟弟成长的过程中,如果弟弟闯了祸,对他人构成了侵权,姐姐也需要为此承担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姐姐安然也无法做到完全摆脱弟弟而生活。
影片中还有一个小细节
撞死父母的肇事者心怀有愧
打算帮弟弟找一个领养家庭
姐姐又是否可以直接将弟弟送养出去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类似于剧中弟弟这种父母双亡的情形,是符合法定送养条件的。而姐姐作为弟弟的法定监护人,也具备送养人的资格,姐姐完全可以将弟弟送养给符合规定的第三方领养家庭照顾。
那么怎样才算是合格的领养家庭?剧中肇事者给弟弟联系的家庭条件看起来似乎不错,如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不利于弟弟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等的法定收养条件,那么弟弟是完全可以接受该第三方家庭领养的。
电影的结局看似温馨和满,实际上每个荧幕前的观众都知道,担起了这份责任,姐姐的未来,注定充满挑战。
祝福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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