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起健身房的时候,或许热爱健身的你有很多话想说。健身卡的余额总是难以清空,坚挺异常。这也许是办卡时的你雄心万丈,办卡后的你只想躺平。可是,有时候就算你是自律的健身达人坚持不懈,也有可能遭遇健身房跑路倒闭,余额被强制清零。还有可能,健身房会向你兜售各项高昂的私教课程,即便每天咬牙上课,风雨无阻,练到受伤,上到心累,掐指一算全部上完,还需一个又一个的年年岁岁。这篇小文章,主要围绕我们办理的一起健身房相关的诉讼案件,希望能帮助到爱健身的你远离可能存在的圈套,就算不幸中套,也能尽量优雅地解套。
一、健身房的套路
去年7月,我们接到一起健身房有关的案件。委托人孟小姐热爱运动,原先是金吉鸟健身房的会员。在金吉鸟倒闭后,由大鸟健身房接手继续为孟小姐提供健身服务。在健身时,大鸟健身房的胡由教练很主动、很热心地指导孟小姐。胡教练说由于孟小姐体型发育有问题,如果想矫正体型就建议报名价值16000元的“少儿体适能私教课”。报名后,胡教练展现销冠特质,继续在推销的道路上狂飙突进。胡教练说:“下个月,健身房要搞评比。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都很熟了,你对我的服务也很满意。能不能帮我一个忙?你再报一项搏击格斗课23800元。等我把业绩冲上来了,到时候承诺退课。”孟小姐以没有那么多钱为由,拒绝了教练的售课推销。胡教练不依不饶:“没钱没关系的,可以贷款的。我帮你办一张信用卡,课程费用从信用卡支出。你把卡给我,每个月的贷款我替你还。”出于自身的善良以及对教练的信任,孟小姐还是一咬牙报了搏斗课。没过多久,胡教练又故技重施,改售拉伸课19400元。这次孟小姐起初还是不愿意报名。胡教练就开始上课摸鱼、疯狂洗脑等基本操作,给孟小姐施加精神压力。耐不住教练的精神施压,孟小姐报了这门课,费用还是从信用卡中支出。教练的这些伎俩又实施了几回。最后,孟小姐发现自己已经向健身房总共支付了76400元的课程费用。不出意外的没有出意外,胡教练没有兑现诺言,没在成为销售冠军后就把课程费用退给孟小姐,也没有帮忙孟小姐还信用卡。信用卡还发生了逾期,最后所有的信用卡贷款和逾期利息都由孟小姐自己来清偿。再之后,胡教练似乎不是太好联系上,也很久没有给孟小姐上课,开启了无限期的离线模式。孟小姐联系健身房的负责人,经过多次沟通,健身房表示愿意提供除解决问题以外的一切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孟小姐找到我们,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健身房返还剩余的课程费用、保证金、押金,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的判决
在递交起诉大鸟健身房的诉状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主要聚焦以下两个争议问题:一是孟小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二是如果合同解除,应当返还课程费用的金额是多少?大鸟健身房的法律辩论意见如下:首先,孟小姐与健身房之间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当信守。健身房处在正常经营状态,能为孟小姐提供健身服务,健身房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现在孟小姐提出解除合同是基于自身原因,是其单方毁约。其次,即使合同被解除,孟小姐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私教契约书》的有关条款,会员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契约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15日提出退款,需支付30%的违约金。因此,返还孟小姐的课程费用要扣除30%的违约金。针对大鸟健身房看似还有一点道理的抗辩理由,我们代表孟小姐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第一,孟小姐与健身房签订的私教合同是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色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可知,非金钱债务在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时,对方不可以请求履行。本案的服务合同是非金钱类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目前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不适宜强制履行,应当允许孟小姐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即孟小姐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30%的违约金条款是格式条款,应当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在本案中,合同背面的所有条款皆由健身房单方打印制作,现有证据根本无法反映出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过任何协商,健身房亦未履行任何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所以有关扣除30%违约金的条款是免除被告责任、限制原告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以及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第三,健身房的教练明知孟小姐没有消费能力,依然诱骗原告用信用卡借款的方式预付费用,让孟小姐深困于其精心编造的消费陷阱之中。在孟小姐起初不同意报课时,教练就采取消极怠工、疯狂洗脑等手段给孟小姐施加精神压力,逼迫其报课。这种行径不仅完全违背行业道德,还严重侵害孟小姐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为防止消费者权益继续被侵害,孟小姐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保证金以及押金。最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在扣除了孟小姐已经消费的课程费用后,法院判决大鸟健身房返还孟小姐课程费用(含保证金、押金)66338。5元。大鸟健身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判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的建议
(一)学会辨别营销话术,保持理性态度
健身是件有益身心的好事,但是一定要量入为出,根据自身的健身意愿和消费能力,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服务。不要偏信教练的一面之词。不能排除某些健身房和教练出于业绩考虑,疯狂诱导会员报班买课。
他们可能会指导你完成某些训练动作,然后问你是否感受到疼痛或者不适,继而指出你身体“存在”的某些“缺陷”,矫正“缺陷”就需要报班训练,以此最终达到推销课程的目的。这就有点类似于本山大叔的经典小品《卖拐》,明明范伟原本腰不酸、腿不疼,走路带风的。本山大叔让他走几步,做做脑筋急转弯,硬生生被忽悠“瘸了”。这还不算完,《卖拐》以后,还有《卖车》,套路一层又一层。
所以,健身人士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个谱,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醒的认识。碰到教练说自己体型缺陷时,不要盲信,实在拿不准,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医生。
心里还要有本账,不要报过多课程或者储值过高的费用。报那么多的课,很可能没有时间上完这些课。现在健身房的生命周期也不长,好多健身房还没等到上完课就自己先倒闭了。
但是某些不良健身房都不管这些,就一个劲推荐会员买买买,才不论这些课程会员是否真正需要。正如二审南京中院法官问询大鸟健身房律师时说的那样:“你们考虑到会员还要上班,能上完这么多节课吗?会员要上完是不是得高频率训练,这样强度的锻炼,会员不会练伤吗?而且你们这些课程,我也看不明白。少儿体适能私教课,孟小姐是少儿吗,是未成年人?”
最后,假如你以财力不足明确拒绝报课后,教练还继续推销,甚至开始推荐你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这种教练的动机显然不良,是引诱你落入消费陷阱,要对这种教练敬而远之,可以向健身房反映更换教练。
(二)增强权利意识,明晰法律关系
在报名健身房私教课的时候,有些健身房不会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我们建议会员要坚持向健身房提出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这样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当双方后期在履行合同发生问题时,可以更好地确定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主体是谁?
在本案中,大鸟健身房虽然同孟小姐签订有书面合同,但是盖的是“大鸟健身鸟巢广场店”印章,不是公司的公章。门店不是民事诉讼法意义上适格的当事人,起诉状的被告应当是门店背后的公司。假如热爱健身的你也碰到了孟小姐这种情况,搞不清应该告谁?我们建议,你可以登录美团、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搜索这家门店,点击查验资质证明,这样就可以查看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登记的公司名称。这家公司就是该告的对象。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浏览一遍合同条款。如果看到有违约金条款,退课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一定要小心。本质上,这种条款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这则条款没有特别加粗或者特殊字体,或者健身房也没有提示会员注意这则条款,像是本案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定此条款为格式条款,不发生效力。可是如果你看到违约金条款加粗加黑、字体特别、有下划线或者有其他足以引起合同对方注意的形式,就一定要三思而后签,法院很有可能认为对方已尽到提示义务,判定条款有效。
(三)采取积极手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司法机关起诉
在遇到健身房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你想退课的时候,一定不要犹豫,不能拖延,可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施压,会促使与健身房达成调解。
如果投诉的手段不奏效,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经营健身房的公司注册资本一般都不是很高,其自身的资金状况也参差不齐。如果起诉慢了,即便官司赢了,也很有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少公司会选择找一位闲云野鹤、不问世事的“世外高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真到了执行不到财产的地步,法院所能采取的限制高消费令和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也只会施加到“高人”身上,“高人”超脱红尘之外,自然毫不在意。公司的实控人没受到任何惩戒措施,也根本没有履行法定债务的意愿。总之,就两个字,趁早!
注:出于对委托人隐私的尊重与保护,本文中的孟小姐、大鸟健身房等都是化名。
不良健身房的深层套路该怎么破?
作者:张驰 潘志伟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当我们谈起健身房的时候,或许热爱健身的你有很多话想说。健身卡的余额总是难以清空,坚挺异常。这也许是办卡时的你雄心万丈,办卡后的你只想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