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猥亵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迫猥亵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以1023个案例为样本,对强制猥亵罪的行为行为模式以及量刑特征等进行了分析。
一、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模式
在统计样本中,主要出现的猥亵行为包括亲吻、抚摸、抠摸,强迫妇女观看手淫、强迫妇女进行口交等行为模式。因为在实际的案例中,亲吻被害人嘴唇等部位、抚摸被害人的胸部、阴部臀部等部位、抠摸被害人的阴部、肛门等部位往往同时发生,因此作为同种行为猥亵行为。此外,因为特殊的性癖等原因,强迫他人观看手淫也是常见的猥亵行为模式。较为严重的猥亵行为模式则有用男性生殖器触碰、摩擦被害人身体,以及强迫被害妇女为自己口交等行为模式。在具体中的占比如下图所示,其中抠摸身体部位是最常见的猥亵行为模式。
二、强制猥亵行为的发生地点
强制猥亵行为的发生地主要房间内、道路上、电梯以及车内等地方,主要是密闭空间内,一方面是密闭空间内女性更难反抗,另一方面是近距离的基础容易使犯罪人产生性冲动,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在这些地点中,房间内是最常见的发生地点,这是因为强制猥亵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熟人作案,而熟人能够较为容易地进入被害人的私人空间。此外,在道路上、巷子内以及在门外等地方,均是女性容易落单的地点,使得其往往容易成为被害目标。相关行为的比例见图所示,因为统计的样本中有的文书没有明确强制猥亵行为发生的地点,因此有277个样本中被害地点是不明确的,因此其他地点实际所占的比例应该高于图中所示比例。
三、强制猥亵罪被害人的被害时的状态
强制猥亵行为一般都是在被害妇女抵抗能力较弱的时候,比如醉酒以及熟睡状态,通常容易发生在饭店、KTV以及酒吧等处聚会之后,被害妇女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在熟睡以及醉酒状态中,也存在被害人下药使被害妇女丧失抵抗能力的情形。更多的情况是被害人在落单的时候,犯罪人乘其不备,突然实施猥亵行为,然后迅速逃离的情况。被害人被害人不同的状态占比如下图所示:
四、其他的数据
总体统计样本中,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有329例,其中基本都是轻微伤;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有794例。
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上,绝大部分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除此之外也有为了追求刺激、进行报复等犯罪动机。在总体样本中,为了追求刺激而强制猥亵妇女的有27例、因为愤恨而强制猥亵妇女的共有17例,其余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淫欲而实施犯罪。
五、强制猥亵罪的量刑特征
(一)有期徒刑的适用
在总体样本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共有919例,其中被判处1年(12个月)、一年六个月(18个月)、十个月、两年(24个月)的被告人频次是最多的。具体的刑期分布如下图所示。其中平均刑期为17个月,刑期中间线为12个月,均远远低于法定刑中间线33个月。
(二)拘役的适用
在总体样本中,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共有99人,其中被判处拘役4个月的人数最多共有32人;其次是6个月,共有30人。具体情况如下图所属:
(三)谅解情节对量刑影响的验证
在理论上来说,在强制猥亵罪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最后的量刑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919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中,被告人获取了被害人谅解的共有319个案例。因此,利用SPSS分析软件,将有期徒刑设置为检验变量,将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设置为分组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根据分析结论,未取得谅解的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19.1个月,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13个月(t=7.186,df=917,p<0.01)说明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结果有显著差异。
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模式与量刑特征
作者:王艺蓉 张飞虎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强迫猥亵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迫猥亵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