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案 情
2021年2月28日,因A公司车辆电池故障需要更换,电池供应商B公司向A公司邮寄了一组新能源电池。3月1日,B公司工作人员在A公司处准备安装该电池时,发现该电池存在碰撞痕迹,便告知A公司暂不予安装,B公司将重新发来完好的电池。A公司遂将该电池存放在自己公司仓库。
3月3日,A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根据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涉案火灾系存放于A公司车间仓库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导致,并认定A公司和B公司应能预见涉案电池的火灾隐患,但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火灾导致A公司财产损失183万元,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 说 理
案涉火灾系因B公司在2021年2月28日邮寄给A公司的电池起火导致。A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服务店,B公司作为案涉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供应商,均应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保管及妥善处理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均应能够预见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火灾危险性。但是,在2021年3月1日B公司工作人员在A公司处已经发现案涉电池外壳有碰撞痕迹后,双方均任由该电池未经处理即存放在A公司仓库。从A公司提交的起火仓库消防备案材料看,A公司起火仓库的使用用途为办公,且A公司的起火仓库对于存放在内的多个电池均无特殊处理措施。B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发现电池存在碰撞痕迹时向A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提醒或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由此可见,A公司、B公司对于案涉火灾的发生均存在相当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A公司、B公司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小 编 提 醒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3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91.5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9%。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兴起,新能源电池应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电池供应商和销售商都应提高对缺陷电池产品的警惕意识,严把质量关,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应按照规范要求回收处理,否则可能面临产品侵权责任;电池的使用者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规范存放和使用新能源电池,避免引发事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新能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责任谁承担?
作者:王仁显来源:公司法探

基 本 案 情 2021年2月28日,因A公司车辆电池故障需要更换,电池供应商B公司向A公司邮寄了一组新能源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