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广州试点工作汇报

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签署《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30日,刑事全覆盖案件6320件,占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535件的66.28%,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74%。另外,值班律师参与的速裁、简易程序法律帮助9235人/次,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一、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细则
最高院、司法部的办法10月11日出台后20天,31日,广州市司法局和市中院就联签了实施细则,举办新闻发布会,全面部署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全覆盖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全覆盖试点办法》的城市。
《全覆盖实施细则》一是完善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法援机构与法院刑庭各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专项工作。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法院保证律师会见、阅卷时间充足。同时,法援机构提前安排值班律师,并发送名单至法院以跟进律师法律帮助工作,实现律师指派与承办监督无缝对接。二是法律帮助实质化。规定承办法律帮助案件的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案件材料。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率。依托“法官通”、“律师通”等信息平台,发挥微信、邮箱等通信手段,实现工作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即时传输。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发网上通知辩护及律师办案质量评价功能。
二、充实完善承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库
广州市法援处积极联系市律师协会充实完善承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库,加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队伍建设。2017年11月8日,市法援处与市律师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承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招募及培训事宜,印发《关于招募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辩护律师的通知》,共同招募法援律师,并按照刑事案件案由及律师业务专长,分别组建相应专业团队,充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律师库;此外,市律师协会还倡导5个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163名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律师库,这批具有丰富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律师入库,充实了法律援助律师的队伍。截止2018年9月,全市现有法援律师2150人,其中承办刑事案件法援律师1161人,新增刑事案件全覆盖辩护律师381名。2018年初,市律师协会还联合市司法局在高校开设刑辩课程,分期对律师进行轮训,提高了律师的刑事业务素质。
三、建立全市刑事法援律师调配机制
针对部分地处偏远法援机构反映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数不足的情况,广州市法援处已建立全市法援律师调配机制。一是积极倡导全市法律援助律师承办上述区域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件,并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全覆盖项目用于支付市内律师到偏远地区办案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二是对超过区法援机构受理能力的案件,允许区法援机构将案件上移到市法援处,由市法援处受理并安排律师办理。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针对法援案件数量及相应经费将大幅攀升的预期,广州市司法局谋划在先、行动在前,通过“积极与市财政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指导各区司法局向当地财政及时通报全覆盖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经费及时到位;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资助项目”等渠道加强经费保障。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全市新增刑事全覆盖专项经费1989万元。
五、多措并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
首先,制定格式化的《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刑事速裁法律咨询笔录》等法律文书,将法律援助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问题的方式固定下来,保证每个案件都符合律师刑事业务规范中的“规定动作”。其次,委托市律师协会起草《广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并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要求纳入其中。最后,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全面实施质量评核、第三方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以及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各个环节强化案件质量监管。
六、积极推动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全覆盖
一是部分区法援机构探索审查起诉阶段的全覆盖。
例如,越秀区法援处联合越秀区检察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一律由区检察院通知辩护;花都区法援处联合花都区检察院,对案情简单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知辩护。二是修订《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二是存在的问题。
(一)人手不足问题仍很严重。自2017年11月我市正式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案件数量激增,同比增加3倍以上。但法援机构人员配备并没有增加,个别区法援机构没有独立的法援机构编制的窘况仍未得到改变,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案件受理压力逐渐增加,法律援助工作也越来越繁重,法援机构人手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二)个别法援机构经费缺口较大。个别法援机构财政审批的经费变化不大,随着案件量增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缺口增大。
(三)值班律师为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还不够明显原因是在这两个程序中法律帮助的方式和内容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就如何保障值班律师在开庭前有足够的阅卷和会见时间与法院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实践中,均是法院在开庭前安排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时间通常为5-10分钟。而在值班律师提供咨询前,并未有阅卷。值班律师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掌握案情并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因此这样的法律帮助实质意义不大。
三是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明确值班律师为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和内容。
(二)是理顺值班律师工作与法院办案流程之间的关系,保证值班律师有足够的阅卷和会见时间,从而保证法律帮助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法院与律师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即法院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送法律帮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也通过信息平台指派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同样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阅卷,甚至可以通过手机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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