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跟父亲及继母共同居住期间被继母多次殴打生母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期永定法院办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简说
小汤的父母离婚后,小汤与父亲汤某和继母王某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居住期间,继母王某多次对小汤实施了殴打行为。小汤生母周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裁判
经法院组织调解,汤某与周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汤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周某直接抚养,跟随周某共同生活;汤某应配合周某办理小汤户籍迁户事项,移交所有小汤身份信息材料。
法官说法
郭华珍
永定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坎市法庭庭长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当支持。本案中,汤某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后未能给小汤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汤某的再婚妻子王某多次殴打小汤,其性质已经属于家暴,已危害小汤的身心健康,小汤生母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家暴绝非“家务事”,暴力对待孩子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不可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孩子遭继母多次殴打,生母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作者:郭华珍来源:龙岩中院

父母离异孩子跟父亲及继母共同居住期间被继母多次殴打生母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期永定法院办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简说 小汤的父母离婚后,小汤与父亲汤某和继母王某共同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