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来源:永伦律所

文章摘要
刘某至某公司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为技术总监,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对工资待遇做出了明确约定。此外,该合同并未对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及如何调整工作岗位做出相关约定。

刘某至某公司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为技术总监,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对工资待遇做出了明确约定。此外,该合同并未对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及如何调整工作岗位做出相关约定。合同签订半年后,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刘某由技术总监岗位降职为普通的技术员,工资待遇也随之下调。刘某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岗位为技术总监,公司不能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公司存在违法调岗的行为。
那么,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吗?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本案中,某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也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擅自变更了刘某的工作岗位,涉嫌违法行为。
如果某公司想要变更刘某的工作岗位,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前文提到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因此,作为公司一方,在刘某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先与刘某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及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且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对刘某而言,如果单位发生违法调岗的情况,刘某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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