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天雪地业主楼道滑倒摔伤,物业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案件回放: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下楼取车,因楼梯口处积雪没有及时清扫,张先生不慎摔倒,经检查多处骨折,张先生住院治疗半个月,相继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

案件回放: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下楼取车,因楼梯口处积雪没有及时清扫,张先生不慎摔倒,经检查多处骨折,张先生住院治疗半个月,相继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
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表示因为小区面积大,工作人员少,还没来得及清扫,另外物业公司怕有摔伤的事件发生,特意在楼梯口处张贴了提醒通知,张先生摔倒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有清扫积雪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之义务,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来提醒业主们注意不能够免除物业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居民雪天走路过程中应注意防范风险发生,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张先生医药费1.5万元。
法官提示:
在湿滑地面行走活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发生意外。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也要提供安全的公共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雨雪天注意地面防滑,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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