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0日,黄某某微信联系湖南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约定黄某某在某某公司的月工资为18000元,含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10000元、车补3000元。2019年3月1日,黄某某入职某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根据“炅爸爸零食工作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5月23日晚上23点13分,黄某某在该微信群报告“明日工作计划”中,有“线上人员约见招聘”的工作计划。2019年5月24日晚上22点27分,黄某某在该微信群报告“今日工作”中,有“面试办公室人员”的工作内容。此外,根据黄某某与某某财务人员姚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7月23日,姚某某向黄某某发送信息“黄总,有些事情可能是没有好好沟通,包括你跟公司合同没有签,到时候你不会找公司麻烦吧,是你自己不愿意签,其他同事的合同都签了”。黄某某对该信息没有回复。
黄某某陈述2019年9月4日,其被李某踢出工作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遂向公司提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000元。
本案仲裁、一审均支持了黄某某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在上诉期,某某公司找到天地人律所代理本案二审。
调查与处理
本案的争议核心点,是黄某某作为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在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一审的证据材料,并将核心的材料单独抽出,以供二审法官审阅。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黄某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有领导、管理和经办职责的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除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职责外,其本人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本案中,黄某某作为某某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员工招聘,黄某某属于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黄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某某公司提出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建议,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某公司支付黄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000元不当,应予纠正。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是,对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有领导、管理和经办职责的用人单位高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二倍工资,一方面要看高管的工作职责这中,是否包含对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有领导、管理和经办职责,另一方面,应紧扣高管人员是否提出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建议与要求。把握住这两点,方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惩不诚信不尽责的公司高管人员。
公司执行总经理主张二倍工资能否支持?
作者:曾佳魁 黄韬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0日,黄某某微信联系湖南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约定黄某某在某某公司的月工资为18000元,含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工资10000元、车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