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改革 充分激活制度效能 让改革红利惠及当事人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2月1日,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表,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打造“8+4+1”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分别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宝山区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改革充分激活制度效能让改革红利惠及当事人》。
宝山区法院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契机,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着力点和突破点,以“三精”工作机制为统领,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需求,有效凸显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优势,多措并举缓解人案矛盾。在小额诉讼程序推进过程中,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匹配精干审判团队、流转程序、配套举措,持续推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8471件,结案8129件,小额程序适用率18.73%,结案率99.28%,平均审理期限16.37天,提起再审数及再审改发数均为0。
一、精准发力:建制度,定清单,稳步推进试点布局
2020年1月15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正式启动后,该院迅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一是目标明确,找准重点探索项目。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市高院《上海法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确定小额诉讼程序改革领域重点探索的意向项目,即规范“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例外情形。
二是制度先行,确保推进依法有序。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庭审流程变化,结合市高院提供的参考模板,制作《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认书》《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小额诉讼专用)》《小额诉讼庭审笔录模板》《小额诉讼程序转换审批表》《小额诉讼判决书模板》等6类10项配套制度,统一小额诉讼中各类文书样式,进一步规范提升小额诉讼程序运行,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三是叠加协同,充分发挥改革集成效应。针对小额诉讼“短、平、快”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庭审记录改革+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繁简分流改革新诉讼模式,以小额诉讼程序为圆心,延伸发挥多项改革优势,最大化便利当事人、提高庭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繁简分流目的。
二、精确匹配:晰范围,作配套,顺畅小额程序运行
一是明确小额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根据《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和例外情形等进行细化,并明确相关适用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小额诉讼团队受案范围。在诉调阶段,征询当事人意见,对于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先行记录,立案时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进行筛选,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分流至小额诉讼团队审理。实现小额诉讼程序案由全覆盖,更好发挥繁简分流改革对提升审判绩效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4+1”团队动态机制。针对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多样性,民事审判庭对小额诉讼团队承办人采取“4+1”的团队管理模式,即4名承办人员相对固定,主要依托于少年及家事审判团队,另外1名承办人动态进出,目前已有劳动争议团队、房地产团队等承办人先后“进出”交流,提高小额诉讼办案效率的同时,尤其增加了青年法官的锻炼机会。形成周五团队例会制度,对小额诉讼中的敏感类案件、多发类案件、需要转程序类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归纳类案审理思路,统一裁判适用尺度。
三是畅通小额诉讼案件流转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先在诉调阶段进行统一登记,然后按照案件类型予以分类,随机分案至各承办法官。合理配置团队内法官和法官助理资源,先由法官助理进行首轮梳理和排摸,同时告知当事人本案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相关须知。后由承办法官对前期梳理工作进行甄别,对少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转为按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审理。关注程序衔接和审限管理,明确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审判组织形式转换的条件、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转化,实现案件审限和流程的从严把控,提升司法效能。
三、精细完善:广宣传,细调研,构建长效优化机制
一是广泛宣传,增进公众认同。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快捷、终局、低成本解纷的优势,但是由于当事人对这一程序较为陌生,适用意愿不强,故该院将广泛宣传作为推进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工作的重要一环,提高社会公众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和认同。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系列文章,讲解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和适用程序,增进社会公众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避免误区。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小额诉讼程序宣传展板,放置相关指引手册,并设有专人讲解引导。
二是积极调研,关注使用感受。对小额诉讼程序在机制、程序适用中反应出的一些问题,及时跟进,解决当事人和法官的后顾之忧。在庭前庭后及时征询小额诉讼程序参与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悉心听取参与人意见感受,收集需求,关注使用群体的感受,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是总结成效,形成反馈机制。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部门,定期报送小额诉讼专报,对期限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并总结归纳在程序适用中反应出的问题与建议。由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讨,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需求积极采取措施,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固定成熟做法,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该院干警撰写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司法统计分析在2020年度上海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比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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