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劝您谨言慎行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导读:随着抖音、微信等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一些网络侵权案件也逐渐走进公众的视线。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两起因网络不当言论,侵犯人格权纠纷案件。

导读:随着抖音、微信等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一些网络侵权案件也逐渐走进公众的视线。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两起因网络不当言论,侵犯人格权纠纷案件。
案情1:借款人刘某是广告经营者,借款到期未归还,出借人郭某在行业微信群“吐槽”了刘某的行为,降低了刘某在行业协会的声誉。
案情2:璐璐(化名)未保护好手机号,由他人注册绑定了抖音号,在冰冰(化名)抖音评论区发表暧昧言论,给冰冰的家庭和朋友圈生活带来困扰。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审理情况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媒体平台发布贬损他人言论的构成人格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告诫,别因自己不规范的言语,给他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让合理讨债变无理;也不要因自己的无知,践踏法律底线,自食恶果。一番教育后,行为人认识到过错,当面诚恳赔礼道歉,取得对方谅解,并在侵权平台上公开发布道歉信。

点评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切勿图一时之快,对他人的名誉、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提醒大家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风险防范无烦恼。让我们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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