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私募法律月刊(2023.09)

来源: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目录 私募精讲 1. 近期私募基金备案热点问题汇总 行业快讯 1. 2023全球PE论坛“同发展 共未来——股权投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功举办 2.
目录
私募精讲
1. 近期私募基金备案热点问题汇总
行业快讯
1. 2023全球PE论坛“同发展 共未来——股权投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功举办
2. 2023年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出炉
监管动态
1. 重磅!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2.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私募月历
1. 2023年9月私募月历
私募精讲
近期私募基金备案热点问题汇总
摘要:
2023年5月1日的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已经正式施行,团队近期也陆续收到客户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一些问题咨询,我们对此进行了汇总及综合分析,就私募基金备案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
行业快讯
2023年全球PE论坛成功举办
9月4日,2023年全球PE论坛在首钢园展区成功举办。论坛由全球PE论坛组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昌平区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北京基金业协会承办,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支现伟参加并致辞。
本届全球PE论坛以“同发展 共未来—股权投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邀请政府领导、股权投资机构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百余名与会人员到场参会,深入探讨、前瞻判断,为中国经济把脉,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本次论坛上,昌平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基金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基金行业分析、培训调研、基金招商等方面深化合作,助力昌平区打造科技产业母基金群。此外,昌平生命科学园案例获评“2023未来可持续投资优秀案例”,赋能生命科学新变革。
下一步,昌平区将持续优化区域发展生态,吸引优质社会资本集聚,打造科技产业母基金群,助力先进能源、医药健康、先进制造三大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出炉
9月15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2023)》。
中基协表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经过十八大以来的规范发展,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从“量的合理增长”向“质的有效提升”不断迈进,已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展示私募投资基金行业2022年度发展情况,中基协集聚行业力量,在整合中基协以往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和践行社会责任报告研究框架基础上,结合中基协系统数据和问卷调硏结果,编撰形成《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含行业发展篇、行业合规篇、功能价值篇、文化责任篇及行业展望篇等五部分内容,全方位梳理了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特点,多角度展示了行业发展成果与价值,为社会各界了解行业提供综合参考。
《报告》编撰后期,《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夯实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制基础。《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昭示着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自身发展以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均进入了新阶段。
2022年,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影响和疫情等超预期外部因素冲击,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仍展现了较强的发展韧性。《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已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共计约2.4万家,已备案存续私募投资基金约14.5万只,管理资产规模超20万亿元。管理人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存续产品数量仍保持增长,总体管理规模保持稳定。其中,股权创投基金管理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2年,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制度环境和规范水平也呈现新局面。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则体系,推动优化外部政策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中基协着力深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改革,构建“基础规范、专项规范、操作规范、解释规范”四层级自律规则体系,发布了与登记备案、电子合同、从业人员管理、纪律处分等相关的多项自律规则与通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刑事司法机关、监管执法部门、自律管理机构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机构在多个环节也主动强化自身合规风控管理,共同护航私募基金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功能价值不断提升。包含私募股权、创投在内的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中小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服务“双碳”目标以及利用外资,共建“一带一路”等方面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股权创投基金通过发现价值、提升价值、传递价值,为各个交易板块孵化大量优质市场标的,依托较高的渗透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
2022年,行业践行社会责任和推进文化建设走深走实。随着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蓬勃发展,行业机构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的践行,秉持“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化建设,通过投资活动和公益行动将社会价值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统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仅从投资理念与管理体系方面入手优化社会责任践行,还从社会责任内部培训、信息披露、理念传播、慈善公益行动等多方面将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报告》显示,2022年私募基金行业在功能作用持续增强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以及外部环境也面临暂时性的较大困难——行业整体质量有待提升、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募投管退正向循环有待畅通、行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系列难题亟待破局。但从中长期来看,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积极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征程中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需要行业机构更多地拥抱长期投资、创新投资和责任投资。在可预见的未来,行业应优化生态,以合作助力发展;守正创新,以改革激发活力;提升能力,以专业迎接挑战;文化根植,以初心服务社会。
监管动态
重磅!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摘 要: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意见》共十九条,明确要坚持服务大局、系统思维、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远近结合的实施原则,提出北交所3到5年,5到10年两个阶段性建设目标,聚焦北交所建设中投融资两端、一二级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循序渐进提出务实管用措施,立足当前、筹划长远。《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摘要:2023年6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 (以下简称“126号文”)。
《暂行办法》共6章33条,关注国有企业参股的有关事项,对参股投资管理、参股股权经营管理、参股股权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并明确了建立监督问责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
私募月历

1.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8月月报报送
截止时间:9月7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9月7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9月14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4.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9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
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 股权/创投基金半年报
截止日期:9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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