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又涨工资了! 2023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对劳动者和企业有哪些影响,又会引发哪些常见的劳动争议?

又涨工资了!
2023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对劳动者和企业有哪些影响,又会引发哪些常见的劳动争议?今天我们为大家梳理了相关知识点,清晰简单,建议HR直接收藏加入工具包。
01、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1990元/月;20.1元/小时。
适用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1840元/月;18.6元/小时。
适用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三类:1690元/月;17元/小时。
适用地区: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
02、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休年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不能扣工资。
03、“最低工资”中不包含的工资/福利
01. 最低工资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02. 最低工资中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03. 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广西的规定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04、精益化法律建议
01. 注意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02.员工犯错赔偿,实际发放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03. 病假及停产停工期间生活费应该上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新标准从11月1日起调整,病假工资及生活费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04.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应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执行
比如:公司在行政机关的注册地址在南宁市,而员工实际安排在河池市工作,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河池市。一般情况下按照河池市的1840元/月最低标准执行;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工资标准按南宁市标准执行,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又高于河池市1840元/月,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应按199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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