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两天,一则“父母起诉22岁女儿扶养2岁弟弟胜诉”的新闻引发公众同时对于男女平等、父母责任心、原生家庭及家庭关系话题进行讨论,在社会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网友纷纷对女孩丽丽的遭遇表示同情,表示女孩丽丽将来嫁人可能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对父母缺乏责任心的行为予以指责,指责父母不应该明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还生下弟弟,也有网友自嘲自己已经三十多因为担心养不起而不敢生孩子,网友们将这类遭遇的女孩称为“扶弟魔”,这个有趣的比喻背后其实是很多女孩的无奈。
新闻中交代的信息并不多,丽丽的父母以领取低保为生活来源、身体不好,丽丽刚毕业、大学期间依靠助学金和奖学金维系生活,毕业之后父母以自身没有抚养能力为由要求刚毕业的丽丽扶养两岁的弟弟,丽丽拒绝后,父母起诉丽丽要求她扶养弟弟,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诉讼请求。
且不论这个新闻的真伪,吴律师看到这则新闻后,刷着网友们的评论,脑海不由得想起了《欢乐颂》的女主角樊胜美、《都挺好》的女主角苏明玉和《安家》的女主角房似锦,我相信不少听众都对这三个角色有所耳闻。
在这三部电视剧中,三个女主角一边渴望脱离原生家庭,但一边却都无法切断与亲人之间的联系,就像房似锦在剧中说的那样,“朋友可以反目,夫妻可以离婚,血缘关系你告诉我该怎么断”,任何一个人在自己亲人面前都是最真实放松的状态,所以如果不是万分无奈绝望,绝不会忍痛想要割舍与亲人之间的联系。
这三部电视剧虽然讲述着主角们不同的人生,但背后确是同样不幸的原生家庭,樊胜美在剧中曾有一句经典台词,“作为一个30岁的女人,没有一分钱存款,哥哥结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还贷也是我,连生孩子的钱都是我出的”,而房似锦与苏明玉也受到了来自原生家庭不同程度的纠缠。
但现实可能远远比小说更荒诞,比如新闻中遭到父母起诉要求刚毕业便要扶养2岁弟弟的丽丽。作为一名律师,日常工作就是接触不同的当事人,运用法律解决他们的难处,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看到了人生百态。
我记得很久之前曾经代理过一个继承权纠纷案件,一位男士先后与两位女士同居,与第一位女士养育了四个子女,与第二位女士养育了两个女儿,但男士与两位女士均没有正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来男士因病去世,第二位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男士名下的房产,开庭时,法官对双方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十分不解,并且直言“为什么生下这么多的子女,家中难道有皇位继承”?但是实际上男士并不富裕。
从新闻、演绎的电视剧和吴律师代理的案件可以看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永远存在一千零一种可能,亲情是无法割舍的,但我认为每一位父母、每一位子女都应当学会建立独立人格,而如何建立环境良好的原生家庭是一项声势浩大的工程,仅仅凭借法律这一问题解决机制并不能妥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吴律师想告诉听众朋友们,无论是朋友关系、夫妻关系还是父母子女关系,好的关系一定不是一方把另一方带向深渊,今天吴律师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扶弟魔”、“极品妈”现象,让各位听众朋友们明白血缘关系不能绑架一切,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吴律师整理筛选了网友最为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兄、姐对弟、妹是否具有扶养义务”、“弟、妹是否对兄、姐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01 分析具体法律问题
针对第一个问题,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正如电视剧《都挺好》中女主角苏明玉学习成绩一直较为突出,父母将继续读书的机会给哥哥,苏明玉只好放弃读书。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种情形,父母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忽视对女孩的教育,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免除自身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所以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针对第二个问题,兄、姐对弟、妹是否具有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 是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② 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③ 是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新闻中出现的丽丽因为大学刚毕业,很可能自身生活难以维系,如果丽丽能够在开庭过程中证明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法院可能判决丽丽不必承担扶养2岁弟弟的义务。
那么兄弟姐妹均已经成年,一方是否对他方具有扶养义务呢,一般来说是没有的,但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条件,成年兄弟姐妹之间可能也有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患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妹妹,负有抚养、监护的法律义务。
因此无论是樊胜美、苏明玉还是房似锦,都对其已经成年的哥哥或者弟弟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针对第三个问题,弟、妹是否对兄、姐是否具有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因此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 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② 是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③ 是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沿用,并未进行相应的变更,因此当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后,也仍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相应的纠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需要满足较多条件,如果兄弟姐妹均已经成年,一般情况下,互不负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所以作为父母,应当教导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正确认识这一点,
应当鼓励子女通过自身的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加地美好,同时也应当教导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作为一家人,也应该在一方困难时伸出援手。
02 海涵律师建议
2020年开年至今,由于没有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导致的悲剧一宗接着一宗,前不久,陕西男子与女友因争夺非婚生儿子抚养权起争执,男子抱摔孩子致孩子死亡。但其实法律针对这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男子能够适当控制情绪,采取法律手段争取权益可能也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院在处理婚姻家事类案件时考虑到此类纠纷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以相比处理商事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审理往往也带有温情的色彩,所以如果各位听众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难以化解的家庭矛盾,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比如可以寻求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调解,或者关注我们海涵所的公众号,选择来参加我们的海涵公开课,我们海涵律师常年针对未成年开展校园欺凌、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活动,以及也会开设一些婚姻幸福的课程,帮助大家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有兴趣可以来关注和参加相关公益活动。
法院的判决可能不会真正地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但选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好处在于缓和自身的情绪,使自身的情绪得到宣泄,当然,您也可以与我们进行交流。
我们海涵律师事务所目前设有争议解决中心,其中有专门负责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律师,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从不以促成离婚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在双方协商离婚过程中,注重组织夫妻双方的交流,分析双方提出离婚的原因,从离婚原因出发,帮助化解夫妻双方矛盾。
2020年发生了疫情,加之国际形势和国内的经济形势,让我们的生活都变得更加的焦虑,最后,想和各位听众朋友们分享的是,在年少的时候就在书本上看过一句话,家永远是避风港,也常常听别人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因为掺杂了情感因素,往往导致矛盾错综复杂,甚至难以解决。
我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也一直秉持一个观念,以化解矛盾为核心去处理相关案件,如果没有认真分析家庭矛盾背后的原因,选择草草结案,可能会酿成难以想象的后果,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应该为避风港添砖加瓦,发生矛盾时,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扶养2岁弟弟胜诉,姐姐如何避免成为“扶弟魔”?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就在前两天,一则“父母起诉22岁女儿扶养2岁弟弟胜诉”的新闻引发公众同时对于男女平等、父母责任心、原生家庭及家庭关系话题进行讨论,在社会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