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范围,改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方式的提案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国家食药局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食药局都已开始在其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国家食药局和各省食药局的食药安全信息,部分省市如北京市已经能做到大致每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每季度公布药品质量公告、每半年公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公告,这样的工作基本达到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值得肯定。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爆炸,以及生活节奏的提高,食品安全仅仅是在网站贴一张公告式的公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时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每年发布大量的食药安全信息,而普通群众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暇关注并将所有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利用。然而,一枚小小的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以下总称“条码”),就有可能改变现在的局面。每一枚条码背后,都可以蕴含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一经扫描条码,相关信息立即就可以读取;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掌握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信息,诸如相应的不合格产品、勒令下架的产品等,如果将官方数据库开放,与条码的信息对接,群众在购物或者怀疑已经购买的商品是否合格时,即可扫描相应的条码,而条码对应的商品在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库里的信息立即就会反馈给扫码者,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是否有不合格、是否曾经被勒令下架、生产厂商的违法记录等等,由此人民群众便可以根据查询的信息,辨别相关商品是否安全可靠。举例来说,现在有一个叫做“丁香医生”的手机应用,这个应用可以通过扫描药品的条形码,不仅可以获取包括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日期、说明书、失效日期在内的药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它还定期搜集与药品有关的药物风险警示信息,让用药人第一时间掌握药物风险情况,以尽可能地保障自身健康。有了这样的途径,人民群众便不再需要记忆每天食药安全信息,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传播的效率也会大为提高,真正做到为民所用,为民造福。

以北京市食药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例,仅2013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就查处违法药品案件171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9起,不合格食品上千种,信息量非常庞大,一旦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那就更加蔚为可观。但根据我们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访问量来看,其网页每日日均访问IP数大致为42000个,意味着每年仅有不到1533万人次通过网页方式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末,全国大陆人口已达13.67亿人,即使每人每年仅使用食药局的网站获取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那么全国依然还有至少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人口没有得知这一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结合时下食药安全案件多发的形势,我认为当下政府应当转变相应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手段,及时采纳新技术,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在此,我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形式,作为政府食药信息以及其他产品质量信息的互动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扫描商品条形码和二维码,让民众精确获取相应商品的食药信息,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能为民所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微信的装机率高,成本低廉,功能强大,维护方便,能较好地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有效获取相关信息
微信大致有以下优势:①微信装机率高[1],2014年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4.68亿,其推广成本很低,群众熟悉操作,上手较快;②微信系统开放有多种API接口,只需要整理原有的数据库,在后台对接即可,建设成本较低,系统稳定,方便维护;③微信本身支持条形码扫描、二维码等条码扫描,食品药品的条码一经扫描后立即推送条码所属商品的相关信息,简单直观,方便快捷,非常有效;④升级空间大,技术更新快,潜力巨大,后期还可以提供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等。
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创新监管模式,发动群众监督,加大威慑力度
食药部门可以用群众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扫描的条码作为线索,快速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减少部分商家与检查人员“躲猫猫”的现象,极大地提高执法的效率。
举例来说,每当有群众通过扫码查询到一个不合格产品,群众就可以通过微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系统就会留下相应记录,根据预案启用相应的应对模式,当一个地方多次遇到同样的不合格产品时,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和分管权限的不同,相应的质检、工商、食药、公安等政府机关就会得到相应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结合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甚至可以获得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地点,这样一来监管的力度就会得到极大加强,同时也节省了大量行政资源。与此同时,将有食药安全违法记录的厂商和法人代表等高管的信息,在群众查询条码信息的时候一并推送,使得群众不仅可以获取特定产品的信息,还可以看到生产商及其高管的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记录,这将有力地对违法者形成威慑,从而减少食药安全案件的发生。
3、增强各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一站式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在实现食药信息微信查询的基础上,增强各部门协调,食药局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对接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政府机构的数据库,提供除了食药安全信息以外的服务,包括农产品、普通消费品在内绝大多数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商品的质量信息服务。以后每当有群众扫描一个条形码或者二维码,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就会连接不同的数据库,推送相应的商品安全信息。
4、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国已经是一个消费大国,消费占GDP的比例已经大于生产,因此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商品的质量信息,使得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1]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提升至83.4%,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 PC 网民规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国家食药局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食药局都已开始在其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国家食药局和各省食药局的食药安全信息,部分省市如北京市已经能做到大致每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每季度公布药品质量公告、每半年公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公告,这样的工作基本达到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值得肯定。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的爆炸,以及生活节奏的提高,食品安全仅仅是在网站贴一张公告式的公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时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每年发布大量的食药安全信息,而普通群众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暇关注并将所有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利用。然而,一枚小小的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以下总称“条码”),就有可能改变现在的局面。每一枚条码背后,都可以蕴含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一经扫描条码,相关信息立即就可以读取;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掌握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信息,诸如相应的不合格产品、勒令下架的产品等,如果将官方数据库开放,与条码的信息对接,群众在购物或者怀疑已经购买的商品是否合格时,即可扫描相应的条码,而条码对应的商品在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库里的信息立即就会反馈给扫码者,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是否有不合格、是否曾经被勒令下架、生产厂商的违法记录等等,由此人民群众便可以根据查询的信息,辨别相关商品是否安全可靠。举例来说,现在有一个叫做“丁香医生”的手机应用,这个应用可以通过扫描药品的条形码,不仅可以获取包括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日期、说明书、失效日期在内的药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它还定期搜集与药品有关的药物风险警示信息,让用药人第一时间掌握药物风险情况,以尽可能地保障自身健康。有了这样的途径,人民群众便不再需要记忆每天食药安全信息,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传播的效率也会大为提高,真正做到为民所用,为民造福。

以北京市食药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例,仅2013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就查处违法药品案件171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9起,不合格食品上千种,信息量非常庞大,一旦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那就更加蔚为可观。但根据我们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访问量来看,其网页每日日均访问IP数大致为42000个,意味着每年仅有不到1533万人次通过网页方式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末,全国大陆人口已达13.67亿人,即使每人每年仅使用食药局的网站获取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那么全国依然还有至少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人口没有得知这一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结合时下食药安全案件多发的形势,我认为当下政府应当转变相应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手段,及时采纳新技术,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在此,我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形式,作为政府食药信息以及其他产品质量信息的互动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扫描商品条形码和二维码,让民众精确获取相应商品的食药信息,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能为民所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1、微信的装机率高,成本低廉,功能强大,维护方便,能较好地整合现有资源,方便群众有效获取相关信息
微信大致有以下优势:①微信装机率高[1],2014年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4.68亿,其推广成本很低,群众熟悉操作,上手较快;②微信系统开放有多种API接口,只需要整理原有的数据库,在后台对接即可,建设成本较低,系统稳定,方便维护;③微信本身支持条形码扫描、二维码等条码扫描,食品药品的条码一经扫描后立即推送条码所属商品的相关信息,简单直观,方便快捷,非常有效;④升级空间大,技术更新快,潜力巨大,后期还可以提供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等。
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创新监管模式,发动群众监督,加大威慑力度
食药部门可以用群众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扫描的条码作为线索,快速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减少部分商家与检查人员“躲猫猫”的现象,极大地提高执法的效率。
举例来说,每当有群众通过扫码查询到一个不合格产品,群众就可以通过微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系统就会留下相应记录,根据预案启用相应的应对模式,当一个地方多次遇到同样的不合格产品时,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和分管权限的不同,相应的质检、工商、食药、公安等政府机关就会得到相应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结合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甚至可以获得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地点,这样一来监管的力度就会得到极大加强,同时也节省了大量行政资源。与此同时,将有食药安全违法记录的厂商和法人代表等高管的信息,在群众查询条码信息的时候一并推送,使得群众不仅可以获取特定产品的信息,还可以看到生产商及其高管的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记录,这将有力地对违法者形成威慑,从而减少食药安全案件的发生。
3、增强各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一站式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在实现食药信息微信查询的基础上,增强各部门协调,食药局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对接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政府机构的数据库,提供除了食药安全信息以外的服务,包括农产品、普通消费品在内绝大多数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商品的质量信息服务。以后每当有群众扫描一个条形码或者二维码,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就会连接不同的数据库,推送相应的商品安全信息。
4、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国已经是一个消费大国,消费占GDP的比例已经大于生产,因此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商品的质量信息,使得消费者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1]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提升至83.4%,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 PC 网民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