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还在继续,坤略帮您处理暴风雨带来的法律问题。
近日的连续强降雨,无疑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或大或小的影响,那么此次暴雨是否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呢?在通常情况下,暴雨能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预测,其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也能够通过人为干预进行避免或者降低,因此即使根据降水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28592-2012)认定为暴雨或更高等级,法律上并不当然认定为构成不可抗力。
司法实践中,不可抗力问题需要分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只有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仍不能预见,才具备不可抗力的主观条件,如果当事人可以预见,而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没有预见,则不可构成不可抗力;另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也就是事件的发生不能为当事人的意见所左右,如果事件的发生能够避免,或者虽然不能避免但是可以克服,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所以,在能否定性为不可抗力之前,我们一起把暴雨后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搜集整理,以供大家简要了解,便于纠纷处理。
企业篇
一、问题:因连续暴雨导致待交付订单延期交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实务中多数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供货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货方可以向供货方主张赔偿。
坤略律师建议供货方如无法按期交货应第一时间通知购货方,并与其协商相关事宜,签订供货合同时亦应注意此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天气原因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
二、问题:暴雨产生工期延误,顺延工期的期限如何确定?如何办理工期顺延手续?
现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顺延工期没有明确规定,停工日期应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气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现场已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能施工时为准,确定相应的停工时间,但需要结合不同的施工部位确定顺延工期的期限。若因暴雨天气导致停工的部位不是关键路线则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来确定工期是否顺延,如何顺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筑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因此,坤略律师建议如因暴雨发生导致工期延误问题,首先确定是否可以通过优化方案减少损失,如确实导致工期延误,则第一时间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如影响审批有效期,则需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篇
一、问题:暴雨天气上班途中意外摔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摔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原因为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因此,原则上,若因暴雨天气导致道路积水湿滑,职工正常上班途中滑倒摔伤,虽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并非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2款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适用上述规定也应满足3个条件:即“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伤害发生在工作区域内”、“劳动者所从事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应与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相关”。故上班路上虽接近工作时间,但不在工作区域,也不属于从事预备性工作,不能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为完成工作所做的准备事务,故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问题: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无法出行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支付工资?
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该种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问题,更多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劳动者可在家中办公,极端天气即便不去单位也能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且在家中办公也不影响工作本身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一致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
第二,如果劳动者必须到单位才能办公,劳动者又因极端天气无法前往单位,用人单位可先与劳动者协商,考虑优先使用年休假进行抵扣,这并不影响工资的发放。
第三,如果劳动者已没有年休假可抵扣,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无法上班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但一般情况下暴雨导致的出行困难不会持续很久,劳动者还是需要克服困难到岗上班,否则会有被认定为旷工的风险。
同时,极端天气下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有些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是必须进行停工停产的(如港口作业、建筑工地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如因暴雨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这期间的工资应正常发放。
综上所述,因暴雨洪水灾情道路不通、公共交通停运等原因无法到单位上班的,工资是否应当正常发放,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结果。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公平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灾害发生公司通知“提前下班”,员工中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于“上下班途中”情形的列举式规定可知:"上下班"主要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强调职工应当是为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适当的早于或迟于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都属于合理时间的范畴,因此多数观点认为因灾害发生公司通知“提前下班”,员工在此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机动车涉水篇
一、问题:暴雨导致机动车被泡水受损,保险公司是否会进行理赔,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后,包括发动机涉水险、自燃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险、指定专修厂等险种均合并到车损险中,不再需要单独投保。因此,原则上只要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因暴雨导致机动车被泡水受损,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同时,若因暴雨形成洪水把机动车冲走丢失,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车损险进行理赔。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事车辆存在“未正常年检”、“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发动机”等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予以拒赔。因此,如果发生车辆被淹导致受损的情况,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第一,车辆熄火断电,切勿点火发动,人员撤离涉水低洼处,注意人身安全;第二,保护现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报案;第三,保险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并指导后续处理操作。
二、问题:小区地下停车场因暴雨被淹导致车辆泡水损失,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暴雨需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达到难以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当下天气预报的准确度越来越高,如果物业公司在暴雨到来之前,已经做了相应措施,以及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如已按时检修停车场排水系统,在停车场入口增加防水沙袋,在停车场或小区门口张贴警示通告,电话、微信、短信通知车主移车等),若物业公司由于疏忽没预见或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时,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坤略律师在此提示,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方,在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当进行广泛预警,采取预防措施,对地下车库抽水系统及时检修维护,事故发生后进行积极有效的施救,如排水、拖车等,尽最大努力降低或者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开发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如果由于排水设计或者施工不当导致车库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开发商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而作为车主,也要有一定自我保护义务,比如关注天气预报、购买相应保险、及时转移车辆等,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业主索赔的举证重点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一般以物业服务合同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并根据合同约定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2.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业主欲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应当就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进行举证证明,举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是否提前做好预判并制定应急方案、提前排查所有机房、地、地库排水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雨水期间是否有物业工作人员执勤、时刻关注险情,是否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喇叭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业主迁车避险,是否及时采取了排险措施,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等。
3.确定车辆损失金额。
车辆损失一般包括车辆维修费、车内物品损失、评估费等,一般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关于车辆损失鉴定的特别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针对车辆损失,若车主在诉讼程序之外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鉴定,并将该鉴定意见作为诉讼程序中主张损失的证据,一旦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车主单方委托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将面临不被采纳的风险,鉴定费用最终也由车主自己承担。建议先对车辆损失进行初步预估后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再依法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鉴定。
虽然业主向物业进行索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面对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往往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泡水车车主可以在物业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承担比例应当结合双方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公平责任等综合判断。
三、关于机动车车辆保险理赔的几个常见问题:
1、因暴雨而导致熄火,如果再次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损坏是不是肯定不赔?
不论是行驶中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导致熄火,还是停驶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被雨水没过进气口,只要再次进行打火启动车辆,都会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对于此种情况部分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第(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因而该情况下,即使车主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
2、停驶的车辆被雨水泡了,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如何理赔?
如果车辆系停在小区/地库/街道时突遇暴雨(没有被动熄火)被泡,事后并没有启动车辆,此种情况多数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业主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的拖车服务把车辆运到相关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
3、停驶的车辆因雨水而漂离地面,并漂浮撞击其他车辆或物体,如何理赔?
对于主动或被迫停驶的车辆,因水的浮力飘离地面,顺水流被迫撞击到其他车辆或物体造成车辆损害的,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如漂浮后撞击其他车辆,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出据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漂浮后撞击其他静态物体(诸如房屋/电线杆/树等),车辆的损失也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4、遇水后打破玻璃逃生,没上玻璃单独破碎险给赔吗?
无论是逃生还是其他情况,如果没上玻璃单独破碎险,自行从车内砸破玻璃,保险公司是不给赔付的。而发生碰撞引起的非单独玻璃破碎(即同时有其他部位受损),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因此,上述问题具体是否能够理赔,还需车主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结合合同约定针对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生活篇
一、问题:暴雨引发房屋房顶、墙体漏水、渗水,谁来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房屋渗水(漏水)的原因会很多,而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同。
1、房开企业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可知,若房屋还处在质量保修期内,又非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漏水,购房人可要求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维修以及赔偿损失。
2、物业公司责任。《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如果漏水点在业主专有区域,且如果物业公司未依照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如墙体外墙养护),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相邻业主责任。如果因相邻业主存在装修不当、室内设施管理不善,从而导致房屋漏水,还可要求相邻业主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问题:如果个人房屋、企业厂房投保了财产险,那么关于个人房屋、企业厂房投保后被暴雨水淹如何理赔的问题?
个人房屋、企业厂房已经投保财产综合险或类似保险产品,当投保标的被暴雨水淹损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方便保险公司及时派员查勘现场,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对于重大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受损人员及物品较多无法联系上保险公司时,尽量保存受损房屋、物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损物品照片、清单、购买物品的合同、发票等凭证),因为在涉案事故属于保险事故的情形下,受损物品的金额是日后索赔争议的焦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保存上述证据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暴雨天气导致户外广告牌掉落或林木倾倒造成人员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1257条规: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户外广告牌和林木权属主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户外广告牌或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例如暴雨前采取对树木的修剪、整理,对广告牌的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否则就应对受伤行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问题:暴雨导致物品遗失,众多遗失物、无主物、漂浮物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因此,遗失物的拾得人不能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已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处理。
五、问题:快递被暴雨泡坏,快递公司赔不赔?
快递公司和用户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把委托人的运输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如果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当中遇到突发情况,除非是不可抗力,否则的话造成标的物毁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暴雨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达到难以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属于不可抗力。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天气预报的准确度越来越高,而且暴雨来临前政府都会发布预警提醒市民注意安全,采取预防措施。
因此普通暴雨造成快件泡水属于快递公司主观上应当能够预见的情况,一般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快递公司如果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坤略小结
正值酷夏,暴雨偶有发生,本文简要罗列、分析了一些因暴雨产生的常见法律问题,但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如您遇到了相关情况,建议尽早联系我们,我们将帮助您及时对基础证据材料进行搜集保留,以便于纠纷的调解、和解或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暴雨后的法律问题解决
作者:刘晓恺 刘珈彤来源:坤略律师事务所

暴雨还在继续,坤略帮您处理暴风雨带来的法律问题。 近日的连续强降雨,无疑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或大或小的影响,那么此次暴雨是否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