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某日的凌晨,李某(化名)在百度帖吧中刷到一个“捞偏财”的帖子,发帖人张某说要“bang”一个“台湾富商”捞钱。李某想着家里正缺钱,又有债务,脑袋一热就私聊发帖人想要入伙。就在这个迷迷糊糊的凌晨,二人在帖吧和QQ进行简单沟通后,张某邀请李某前往深圳面谈。一天后,李某飞往深圳,落地时即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配合公安民警对前来接机的发帖人实施抓捕。后检察院以张某、李某涉嫌抢劫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孚道律师在李某被批捕一个月后接受其家属委托,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卷宗材料,认为张某和李某仅是犯意沟通且抢劫对象“台湾富商”不存在,不构成犯罪,多次向检察院陈述法律意见,希望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检察院还是坚持以抢劫罪(犯罪预备)移送起诉。辩护律师坚定无罪辩护的策略,制定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和图文并茂的辩护词,从案件事实到法学理论详尽论述犯罪预备与犯意沟通的区别、犯罪对象不能等,认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随后不久,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和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均获无罪释放。
本案刑事裁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




辩护律师的办案心路
孚道律师接受委托时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会见李某达10余次,并根据会见李某情况和详细阅卷,逐步调整本案的辩护策略,在特定阶段有计划地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院递交了多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保持与公检法机关的及时沟通,从而掌握辩护的主动权。

办案心得
(一)遵循法定的程序与逐步完善辩护策略
我国是贯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成文法国家,是否构成犯罪有具体的法条和解释予以确认,包括犯罪、共同犯罪、罪数、犯意提起、犯意表示、犯意联络、犯罪预备、犯罪实行行为、危害后果等概念均有相应的规范解读和案例、观点支撑;同时,从嫌疑、侦查、指控再到审判须经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代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交了不下10份的各类申请书、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但是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支持。然而,这也没有妨碍到辩护律师从法律、法理和涉案证据出发坚定无罪辩护的观点,最终,司法机关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由此可知,相同事实面前,在法律的认定和主观判断方面仍存在有罪与无罪的巨大差异,即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认为应当追诉定罪,但在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理和充分的辩护后也应判定为无罪。
(二)庭审实质化保障了辩护律师在庭审进行有效、充分辩护
本案中,辩护人根据庭前所作的预案和所设计的发问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对两被告人进行分别发问(合计超过50个小问题),对案件关键的细节和问题进行核实,更为全面而细致地还原了案件全貌。通过庭审充分的质证、有目的发问,使诸多被忽略的案件细节呈现在审判方、检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面前,更直接地指出案件存在疑问之处,摒弃主观归罪。这也意味着进入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案件,不再是形式化的书面阅卷审理,而是让被告人、辩护律师充分运用辩护、辩论权利的实质性审理,审、控、辩三方一起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可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案的发生。
(三)犯错不等于犯罪,但勿以恶小而为之
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戒有利于辨明是非,提升公民对于法律的可预测性,但是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入罪则是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尤其是随着案件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的时代到来,公民获取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的过程和最终认定依据更加便捷,对于司法者释法说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案最终不起诉也是侦控审分工合作,层层把关的良好结果。
本案中,虽然李某没有背负上法定罪名,依然保持良好档案记录是件幸事,可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档案的完备,有犯罪前科的公民在实施特定社会活动时会受限,而入罪的后果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影响,对其家人、后代均有影响。所以,不要让自己的心魔吞噬了理智,从善而行、守法诚信。
最后,借用电影《烈日灼心》的台词让大家对法律保持信仰和敬畏之心。

2019年3月某日的凌晨,李某(化名)在百度帖吧中刷到一个“捞偏财”的帖子,发帖人张某说要“bang”一个“台湾富商”捞钱。李某想着家里正缺钱,又有债务,脑袋一热就私聊发帖人想要入伙。就在这个迷迷糊糊的凌晨,二人在帖吧和QQ进行简单沟通后,张某邀请李某前往深圳面谈。一天后,李某飞往深圳,落地时即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配合公安民警对前来接机的发帖人实施抓捕。后检察院以张某、李某涉嫌抢劫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孚道律师在李某被批捕一个月后接受其家属委托,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卷宗材料,认为张某和李某仅是犯意沟通且抢劫对象“台湾富商”不存在,不构成犯罪,多次向检察院陈述法律意见,希望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检察院还是坚持以抢劫罪(犯罪预备)移送起诉。辩护律师坚定无罪辩护的策略,制定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和图文并茂的辩护词,从案件事实到法学理论详尽论述犯罪预备与犯意沟通的区别、犯罪对象不能等,认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随后不久,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和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均获无罪释放。
本案刑事裁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




辩护律师的办案心路
孚道律师接受委托时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会见李某达10余次,并根据会见李某情况和详细阅卷,逐步调整本案的辩护策略,在特定阶段有计划地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院递交了多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保持与公检法机关的及时沟通,从而掌握辩护的主动权。

办案心得
(一)遵循法定的程序与逐步完善辩护策略
我国是贯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成文法国家,是否构成犯罪有具体的法条和解释予以确认,包括犯罪、共同犯罪、罪数、犯意提起、犯意表示、犯意联络、犯罪预备、犯罪实行行为、危害后果等概念均有相应的规范解读和案例、观点支撑;同时,从嫌疑、侦查、指控再到审判须经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代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交了不下10份的各类申请书、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但是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支持。然而,这也没有妨碍到辩护律师从法律、法理和涉案证据出发坚定无罪辩护的观点,最终,司法机关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由此可知,相同事实面前,在法律的认定和主观判断方面仍存在有罪与无罪的巨大差异,即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认为应当追诉定罪,但在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理和充分的辩护后也应判定为无罪。
(二)庭审实质化保障了辩护律师在庭审进行有效、充分辩护
本案中,辩护人根据庭前所作的预案和所设计的发问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对两被告人进行分别发问(合计超过50个小问题),对案件关键的细节和问题进行核实,更为全面而细致地还原了案件全貌。通过庭审充分的质证、有目的发问,使诸多被忽略的案件细节呈现在审判方、检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面前,更直接地指出案件存在疑问之处,摒弃主观归罪。这也意味着进入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案件,不再是形式化的书面阅卷审理,而是让被告人、辩护律师充分运用辩护、辩论权利的实质性审理,审、控、辩三方一起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可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案的发生。
(三)犯错不等于犯罪,但勿以恶小而为之
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戒有利于辨明是非,提升公民对于法律的可预测性,但是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入罪则是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尤其是随着案件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的时代到来,公民获取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的过程和最终认定依据更加便捷,对于司法者释法说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案最终不起诉也是侦控审分工合作,层层把关的良好结果。
本案中,虽然李某没有背负上法定罪名,依然保持良好档案记录是件幸事,可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档案的完备,有犯罪前科的公民在实施特定社会活动时会受限,而入罪的后果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影响,对其家人、后代均有影响。所以,不要让自己的心魔吞噬了理智,从善而行、守法诚信。
最后,借用电影《烈日灼心》的台词让大家对法律保持信仰和敬畏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