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于2021年4月29日公布施行,“反对食品浪费”、“光盘行动”等口号开始以法律的姿态呈现,但轰动一时的饭圈“倒奶事件”,南京某面包店扔掉“长相”不过关面包事件……无一不在时刻提醒我们,反食品浪费现象依然严峻,多数公众或市场主体对《反食品浪费法》没有清晰的、正确的认识。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反食品浪费法》,什么是食品浪费,食品浪费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所谓“食品浪费”,《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也许,南京的某面包店以为扔掉“长相”丑的面包只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自由处理店内资产的行为,万万没想到,因面包是食品而违法。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餐饮经营服务者为防止食品浪费所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措施,同时对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旅游经营者、超市、商场及餐饮外卖平台的义务进行规定,并规定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公务活动亦无例外,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可以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反食品浪费法》旨在建立全社会反食品浪费治理机制,包括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与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等多方面力量。别人的食品浪费,不再“雨我无瓜”,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此外,《反食品浪费法》还规定了五种食品浪费情形的法律责任。
五种食品浪费情形的法律责任
1商家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责令改正加警告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单位食堂无措施,责令改正加警告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食品节目,最高罚10万
《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勤俭节约本就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骨子里的节俭该是一种由内而外散发的气质。古人云“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退一万步讲,即使反对食品浪费未入法,全社会亦应当将节约粮食的优良品质予以传承并继续发扬光大。
解读《反食品浪费法》之力行“光盘行动”
作者:桂娟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反食品浪费法》于2021年4月29日公布施行,“反对食品浪费”、“光盘行动”等口号开始以法律的姿态呈现,但轰动一时的饭圈“倒奶事件”,南京某面包店扔掉“长相”不过关面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