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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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广告
游戏界面的弹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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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常接触到
种类繁多的广告
如果已经签了广告投放合约
广告也已投放完毕
甲方不满意
可以拒付服务费吗?

202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商加加(化名)公司与丰益(化名)广告公司签订《投放合同》,加加公司委托丰益公司为其房产项目在丰益公司的电视频道某房产栏目以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电视、网络媒体广告投放。丰益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且合同发布期也已结束。同年11月,丰益公司按照加加公司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经多次催讨,加加公司仍拒不支付服务费。丰益公司将加加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
被告加加公司未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投放合同》真实有效,该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广告的发布时间、发布位置、服务内容、广告投放排期表以及服务报价单。原告亦按约完成广告投放后,整理成报告并向被告开具发票,被告始终未付合同款,构成违约,应该承担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以为违约责任。综上,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以及违约金。


广告是链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广告的桥梁作用愈加凸显,广告形式也愈来多样化,如娱乐节目中的口播、网游中品牌露出、微信公众号软文、搜索引擎中付费搜索、游戏弹窗广告、还有APP平台针对网络用户浏览习惯等定制化推送的广告等。
广告形式的多样性带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点击付费模式广告纠纷中涉及无效点击或欺诈性点击问题、违约金起算时间以及计算标准模糊的问题;APP中根据用户习惯定制的广告推送合同中一方实际损失难以证明、合同解除与否难以认定等。
为了诉讼中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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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注意义务的判断及认定对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以签订广告合同为例,广告合同签约前双方当事人均应针对广告合同的相对方做好尽职调查,明确合同相对方以及经办人的身份;签约过程中在合同中写明对接人的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细化广告投放的关键要素,如广告投放预期效果、广告投放排期表、广告投放时长等,详细约定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约定管辖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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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时尽到诚实信用原则,保存广告发布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都应该全面履行广告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监测记录广告发布情况,积极保存广告相关证据,双方重要的沟通信息最好通过邮箱进行发送,避免诉讼时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履约过程中如果变更合同,应该尽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避免产生消极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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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及时进行违约救济,合理预估损失范围
争议产生时,双方应做好良性沟通,避免违约损失扩大。双方无法协商时,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需及时主张权利,收集损失证据。广告主应积极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正确认识违约条款的作用及意义。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是督促合同各方积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守约方合法利益的方式之一。
法条链接
(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撰稿 | 徐娟
主审法官 | 涂哺
编辑 | 崔缤予
☝ 这次的新家,希望能离医院近点……
☝ 到底是哪个时间点,划伤了网购的新手机?| 青法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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